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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如此,我對聯席CEO制度仍懷有疑慮。我認為,多數為雙頭管理辯護的傳統理由,都經不起仔細的推敲。家族企業似乎認為這可以讓下一代在高層中獲得平等權力,但事實上這會導致骨肉相殘的局面。加州葡萄酒大王羅伯特·蒙達維(Robert Mondavi)就是一例。1990年,他任命兩個兒子共同擔任CEO,但這一安排隨即出現了嚴重的問題,後期在外人的幫助下纔平息了混亂局面。
聯合創始人通常有著互補的作用,但他們不必共同擔任老板。幾十年來,比爾·休利特(Bill Hewlett)和戴維·帕卡德(Dave Packard)交替擔任他們創建的電腦公司的總裁、首席執行官或董事長。他們從未同時擔任過同一職位。
有的公司認為,領導權共享會讓領導班子強而有力。所有公司的領導權在某種程度上都是共享的。有一位諮詢顧問提出,如果企業能夠意識到,多數公司決定都是由正式組織結構之外的一個關系緊密的團隊(例如,由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人力資源主管組成的三人小組)作出的,那將會更加明智;但首席執行官必須獨自對這一決定負責。他表示:"總要有一種打破平局的權力。"
盡管有各種錯誤的理由,但董事會仍會繼續支持聯席首席執行官制度。德意志銀行的約瑟夫·阿克曼很快將把權力移交給兩位接班人。從理論上講,安舒·賈恩將繼續推行全球戰略,而尤爾根·菲茨岑將成為該銀行在本土市場上的代表。但在我看來,造成這一混亂過程和結果都是不祥之兆。這三人都不可避免地出現在達沃斯論壇上顯然表明,他們是不會樂意移交或分割自己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