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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記者從安徽省法制辦獲悉,《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規定(修訂草案)》正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草案規定,人防工程將要與城市地下交通幹線相連通,同時,新建民用建築也都會按照相應的比例配建防空地下室。
應與地下交通幹線相通
古語有云:“寧可千日不戰,不可一日無備。”時至今日,人防建設已成現代城市建設的一項基本內容。根據草案,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人防工程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納入城鎮建設考覈指標體系。
衆所周知,城市建設與人防建設相結合,可以提高城市的總體防護功能。因此,草案規定,“政府應當組織人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其中,特別明確了城市地下工程建設與人防的關係,要求“城市地下工程的佈局、選址、設防應當符合人防工程建設規劃”、“人防工程要與城市地下交通幹線等設施相連通”。
民用建築須配建防空室
今後,在城市、鎮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都必須修建防空地下室了。不同的是,其面積大小隨着城市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具體來說,在城市、鎮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按地面總建築面積的相應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其中,一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7%;二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6%;三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5%;縣(市)4%;經濟發展較快的鄉鎮3%。
如果“因地質條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建設地段地下管道密集,不宜超出一定深度施工或難以採取措施保證施工安全”、“按規定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小於1000平方米”,建設單位可提出申請,經過批准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是,需要按規定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由人防主管部門負責易地修建。
人防工程可以有償使用
如今的人防工程既考慮到戰時防空的需要,又考慮到平時經濟建設的需要,具有平戰雙重功能。因此,草案規定,人防工程平時可以有償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人防工程管理者將人防工程提供給他人使用的,應當與使用者簽訂人防工程使用協議,明確安全使用責任,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其中,必須嚴禁危害人防工程安全的行爲。比如,在人防工程內製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在人防工程防護範圍內進行爆破、鑽探、挖掘等危及人民防空工程的作業等。
根據草案,若違反規定,在人防工程內製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