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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官司打贏卻遲遲未能拿到房產證的海口東盛名苑業主們一度成爲媒體關注的熱點。8月27日,東盛名苑業主鄧先生再次致電南海網記者,告知小區業主欲成立業主委員會卻處處受阻,在投票選舉產生委員代表後卻遭遇房管拒絕接收備案資料。東盛名苑業主維權又一次遭遇困境。
建業主委員會維權籌劃過程艱辛
東盛名苑50戶業主狀告開發商海南貴亨置地有限公司官司打贏卻至今未能得到賠償,致使許多業主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東盛名苑業主鄧先生告訴南海網記者,自2011年10月起東盛名苑業主們便自發籌劃小區業主委員會,企圖自身維權,促進小區和諧運作。
從發佈公告聯繫其他業主發出成立業主大會倡議,到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的召集,起草業主委員會章程,彙集願意擔任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業主名單和參選業主資料,每一步過程都非常艱難。由於業主委員會作爲自發組織熱心公益的一項籌建事務,加之小區業主繁多,籌辦者付出相當多時間和精力,在徵集意見、組織、溝通協調都相當有難度。
8月4日,東盛名苑業主大會按規定組織召開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在174戶業主參加投票的前提下,在業主委員會委員9位候選人中以超半數人選票得出7位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資料備案遭拒
按照規定,東盛名苑業主委員會在自選舉產生之後30天內,持業主大會設立業主委員會相關選舉情況和名單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即海口市瓊山區房管局備案。但是8月27日當東盛名苑業主委員會委員代表來到瓊山區房管局提交資料備案時,卻被告知選舉結果不符合相關規定,拒絕接收備案。
被東盛名苑業主委員會選出的委員代表烏先生說,小區在成立籌備組之後,瓊山區房管局作爲東盛名苑小區業主大會的監管指導單位,未能履行引導職能,在投票選舉前籌備組也徵求房管局建議,但在選舉當天房管局未派代表來現場監督指導。如今選舉結果出來卻說不符合相關規定。
南海網記者聯繫到瓊山區房管局物業部的謝主任,謝主任說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投票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纔有效。而東盛名苑已入住戶主近400多戶,但參加選舉的戶主只有174戶,參加投票選舉的人數未達到50%選舉結果無效,因此不能接受相關資料的備案。針對業主提出房管局未能履行引導監督職能的說法,謝主任表示業主籌備組成立之後未能主動聯繫房管局相關部門並徵求建議彙報進展,雙方對此各執一詞。
成立業主委員會受阻將請示住建局
東盛名苑業主鄧先生說,東盛名苑所住的住戶很大一部分屬於海南“候鳥人羣”,3、4月離開海南島,冬天11、12月份才返回海南入住。這就很大程度上決定小區業主未能參與投票,近一半以上業主未能達到是情有可原的。東盛名苑的業主委員會在成立初期百般曲折,根據相關部門規定程序步步落實,費盡心思致力建立公益事業的維權組織卻在選舉結果出來後被告知無效。
目前,經海口瓊山區房管局相關人員和東盛名苑業主溝通,他們將於下週將情況反饋至海口市住建局,徵求相關部門建議,並請求酌情針對海南房屋居住人羣的特殊情況對待。東盛名苑業主們堅定信念建立小區業主委員會,並表示將維權進行到底。
律師解讀:
南海網諮詢律師李君告訴南海網記者,業主委員會是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由業主選舉產生,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首次業主大會的成立由房管部門協調、業主委員會需到房管部門備案。
而根據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海口房管局相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認定東盛名苑業主投票選舉無效,因此未能接受業主委員會相關資料備案。針對海南特殊住房居住人羣,東盛名苑業主可考慮向上一級住建局單位請示批准,但可能還需要經過很長的一段維權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