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熱心讀者王先生:我購買的房子在五樓,因爲是頂樓,所以額外贈送了閣樓,但閣樓沒有產權。最近,物業公司上門收繳物業費時告訴我們閣樓面積也要算在應繳納物業費的住房面積之內。但是,我們從來沒聽說過閣樓也要繳費,而且還是沒有產權的,我想問物業的說法合理嗎?
答:您好,記者從塘沽物業辦瞭解到,按照相關規定,物業公司確實不應該收取閣樓物業費,但現在很多業主擅自改變了閣樓和車庫的原有用途,用於出租,這樣也確實產生了很多生活垃圾,給物業公司增加了勞動量,因此物業公司酌情收取閣樓物業費也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