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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快報昨日報道,番禺在廣州首推小區治安防範安全星級評定工作,物業小區若連續兩年評不上星,物管公司將被吊銷資質,飯碗不保。
這無異於給物管公司套上了一個“緊箍咒”。以前,即使防範不嚴,管理疏漏,出了“狀況”,招致業主的怨氣,甚至憤怒,或者還惹上官司,雖然少不了“折騰”,但有的還霸氣十足,丟飯碗,那真是“談何容易”。如今,年年要過關,“七大項三十二小項”,標準就像鏡子在那掛着,利劍高懸啦。
安居才能樂業,生命和財產安全是小區業主的第一需要。每個業主都想有個既把環境打理得整潔、舒適,又把治安整治得放心無憂的小區“管家”。但現實常常難如人意。一旦出了遭竊一類案情,維權往往很難,“家中遭竊,物管要否賠償”常常成爲網絡論壇上的熱點,更遑論更大的警情造成的傷害了。小區籬笆扎得不緊,自然與物管公司承受的壓力太小、承擔的後果不重有關。
番禺的新舉措是得民心之舉。一方面,它嚴格規範了物管公司的治安防範責任,下了“軍令狀”;另一方面,它確定了這種責任落地的考覈措施,細緻、具體;再有,它還規定了責任追究和懲處的辦法。如果真能落實,“重壓之下必有勇夫”,小區防範想必會面貌一新。但真要落實,樹立權威,恐怕還有很長路要走。
首先,得釐清物管公司和社區居委會、社區民警在小區治安防範中各自的角色。責任各歸各位,不諉過,不推責。物管公司既不能以只是提供“物業服務”而卸治安防範之責,也不應全包全攬。責任分明,幹得明明白白,“輸”得心服口服。
其次,業委會的監督尤其不能缺位,真正擁有“彈劾”物管的權力。業主滿意不滿意,這是真正的試金石。雖然成立業委會早已有法可依,但廣州市所有樓盤中,已成立業委會的,據報道到去年底不足20%。番禺此次新舉措承諾“配合各鎮街根據小區業主意願按照法定程序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這是好事,但任重道遠,確實考驗有關部門的執行力。
再次,“評星”過程和結果必須公開透明,以達到公平、公正的目的。“評星”工作纔有公信力。
最後,“評星”結果的執行必須不折不扣,不能網開一面。《物業管理條例》也賦予了業主“炒掉”物管公司的權利,可廣州有幾個小區新舊物管的交替是平和有序的?政府部門須未雨綢繆。(胡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