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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萬買來的房子20年後才能入住?單女士剛剛通過房屋中介,買下一套190多萬的二手房,等她全額支付了購房款並辦理了房產證之後,卻發現這套房子,她根本住不進去——因爲房屋裏已經有租客,而且跟原來的房東簽了20年的租賃合同。
購房者:房子20年後才能住
趁着樓市徘徊,趕緊爲自己買個窩,這是很多人的想法,單女士也不例外。
7月底,經過一次次看房,單女士最終看上了濱江錦繡江南花園的一套二手房,面積114平方米,經過中介的談判最終的價格降到了190多萬,這相對同區域同樣的二手房,總價便宜了幾十萬,單女士立即通過房屋中介簽了合同。算來單價只要1萬7千多,對此單女士很滿意。
然而,讓單女士沒有想到的是,等她全額支付了購房款,並辦理了房產證之後,卻發現這套房子自己根本住不進去。“裏面有人住,不是房東,是租客,而且他們跟原來的房東簽了20年的合同,等於說我要20年之後才能搬進去。”
租客:我們付了90多萬,租了20年
單女士口中的租客就是劉先生,他拿出了一份租賃協議,是今年3月15號,原房東把房子租給了劉先生,租期爲20年,爲了這套房子,他已經支付了40萬元的房租。“他是先把房子租給我,因爲經營狀況不好,他說便宜點租給我,我看1700元一個月的價格還可以,2萬元錢一年,我覺得既然願意租給我,我準備開新公司的,我就同意了,後來他又問我借了50萬元,說是因爲資金週轉困難,他說既然房子也租給你了,你再幫我轉一下,去轉貸的,又問我借了50萬。”
這樣的話,原房東總共借了租客劉先生90萬元,加上劉先生後來爲房子裝修的5萬元錢,劉先生認爲,只要單女士把95萬退給他,他就可以走人。
對於單女士提出自己已經成爲房子的合法所有者,劉先生的態度很堅決,他認爲自己租房子在先,只有拿到錢他才肯搬走,不然按照他手裏的租房合同,單女士別想住進來。
中介:我們沒錯,我們也是受害者
從劉先生提供的租房合同和付款憑證來看,房屋的出租人叫王××,簽名和單女士房屋出讓合同中房屋出讓人王××的簽名一致。原房東王先生解釋,“租房子的,在用租房形式放高利貸,所以合同是無效的。”王先生承認,租房合同的確是他簽過字的,當時他欠了人家一筆債務。
對於把有糾紛的房子賣給單女士,王先生認爲買家也是貪圖便宜。“我們的房子要賣250萬的,現在198萬就賣了,他們不是貪便宜是什麼?”
單女士認爲,她之所以通過房屋中介買房,就是爲了避免私下房屋交易中可能出現的糾紛,現在房子出了這麼嚴重的問題,就是中介失職。
對此,卓家房產(杭州卓家房產諮詢有限公司)濱江店主任章輝不這樣認爲,他堅稱中介沒責任沒錯。“我當初問過他這套房子有沒有財產糾紛,有沒有租給別人,因爲他給我們簽過委託協議,因爲賣房子必須要和中介公司籤委託協議,他說沒有,而且我們也去看過房子,看過半個月的房子,裏面根本就沒租客。我們工作中沒有失誤,都是按程序走的,沒有失誤。說實話是原房東欺騙了我們和單女士,我們都是受害方,原房東對我們都是欺詐行爲。”章輝說。
律師:原房東屬於惡意詐騙
對於單女士的遭遇,浙聯律師事務所主任戴和平律師表示同情,但也認爲單女士應該吸取教訓,她在購房時沒有仔細調查。
關於單女士的合法權益維護,戴和平認爲原房東屬於明顯的故意、惡意欺詐行爲。“他在明知房子存在糾紛的情況下,把房子賣出,而且沒有說明情況,屬於主觀上的惡意隱瞞。”
除此之外,戴和平還認爲,中介在這個過程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購買者之所以通過中介購房,並付給中介不菲的服務費,就是希望得到中介專業的服務,但就單女士而言,中介顯然沒有盡到專業服務的義務,連房屋本身的糾紛都沒發現。”
戴和平律師建議,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單女士可以利用法律武器要求中介、原房東賠償自己的損失,而對於租客已經付出的房租,租客也只能向原房東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