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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產公司任職的張女士,去年下半年工作業績不錯,自以爲完全可達到公司獎勵海南遊的標準,但公司並未兌現。近日,張女士將公司告上順義法院。
張女士稱,她在職期間,公司一直沒有給她繳納社會保險,去年7月,她銷售業績排名全公司第一,去年下半年,其銷售業績超過16萬元,公司承諾獎勵她一次雙飛海南遊,價值8440元,但一直未兌現。
張女士因此將老東家起訴,要求老東家兌現海南遊的獎勵,支付去年4月至今年2月的加班費3萬餘元和去年6月、7月的工資差額2000餘元,爲其補繳社會保險。
庭審中,該公司辯稱,張女士在下半年的工作表現沒有達到獎勵的標準,且雙方沒有約定如不安排海南遊需支付補償。該公司也不同意張女士的其他訴求。
張女士則舉證證明其業績達到了16萬元,公司代理人則稱此前沒計算過張女士的業績總額。法官問公司代理人,如果法院確認張女士達到了標準,公司什麼意見。公司代理人稱,“旅遊時間已經過了,所以沒法處理,公司不會再安排其旅遊了,也不同意支付補償金”。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記者王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