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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張的保姆拒不搬離老人住所,聲稱老張同意將房屋作爲工資折抵,被老張的兒子訴至法院。近日,松江區法院判決保姆限期搬離房屋。
小張夫婦本來與父親老張共同居住生活。2000年,爲工作方便,小張搬至市區租房。自此,老張就和保姆一起居住,小張則每個週末回去探望一次。2010年,小張回去探視父親時發現保姆稱呼自己的父親爲“爸爸”,並住進了主臥,而父親老張則搬到了客臥。對此,父親只是支支吾吾說保姆照顧他多年,就認做乾女兒。
自從認了“乾女兒”起,小張發現保姆對父親屢屢無理取鬧,不但不盡保姆職責,反而對父親指手畫腳。老父親的精神狀態也沒有以前好,小張擔心父親平日裏受虐待,便和妻子決定回家和父親同住,並要求保姆立即搬出房屋。讓小張意外的是,保姆稱老張已將房屋折抵自己的工資,雙方還簽訂了售房協議,房屋現在已歸保姆所有。聽聞此,小張立即訴至法院。
法院認爲,房屋登記的權利人爲小張,保姆並無合法理由佔有使用該房屋,現小張要求保姆搬離該房屋,屬對自己財產權利的處分,依據充分,應當予以支持。關於小張之父將房屋折抵給保姆的說法,經法院查明,缺乏事實依據,故難以支持。(李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