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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內連審4人的拆遷窩案,禪城區法院昨日相當“熱鬧”。上午10時在禪城區法院的石灣法庭,張槎街道村尾村民委員會原主任、黨總支書記馮潤海,原副主任馮有德受審,下午四時在第十九審判庭,原張槎街道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工作人員樑建生,以及拆遷戶馮祖建,也坐到了被告席上,案件並未當庭宣判。
案情:改造辦原副主任私改補償款
據指控,2009年3月至6月,樑建生和馮祖建合謀後,由樑建生利用其負責佛開高速公路張槎段擴建徵地拆遷工作的職務之便,加大馮祖建在拆遷地段的房屋的建築面積,虛增徵地款;2009年4月27日,馮祖建收到第一期徵地補償款後,將10萬元分給樑。同年6月,馮在簽收第二筆徵地款時被人察覺,爲掩蓋事實,樑向馮收回原拆遷合同,並將10萬元退回給馮,重新按照正常標準實際情況簽訂了拆遷合同,並將第二筆補償款予以更正。
此外,2005年至2010年,樑利用其任張槎街道房管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工作人員責任初審村尾村民委員會報建材料的職務之便,多次收取村尾村民委員會十多名村民的好處費共計197200元。
2008年至2010年,樑利用其任張槎街道舊城改造辦副主任之便,在佛開高速公路徵地拆遷工作過程中,爲村尾村民委員會謀取了更多的徵地補償款,分兩次非法收受村民委員會給予的28萬元。
檢方指出,樑建生與馮祖建合夥共侵吞國有財產249730元,兩人應以貪污罪追究,該事實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此外,樑建生還非法收受他人賄賂477200元。
原村委會主任:
村委會賬上“套取”56萬一半行賄一半貪污
2008年至2010年間,樑是怎麼樣利用其任張槎街道舊城改造辦副主任之便,爲村尾村委會謀取利益的?在上午對該村委會原主任、黨總支書記被告人馮潤海的起訴中,可以得知更詳細的案情。
指控稱,樑建生通過擴大拆遷面積,虛增青苗、林木數量等方法,額外獲得更多的補償款。例如,村尾村實際上達到補償條件的青苗不到1000棵,但是馮潤海跟張槎街道所籤協議的青苗數量是2630棵,村尾村從中多獲得了8萬多元的補償。據瞭解,村尾村一共因樑建生的關係多獲得了68萬多元的補償款。
此後,馮潤海、馮有德以及其他三名村支委商量後,決定送好處費給樑建生,後馮潤海、馮有德指使該村出納虛開收據,先後兩次從村委會賬上套取共56萬元,在給了樑建生28萬元後,剩下的28名元由馮潤海、馮有德兩人私分,各分得14萬元。
檢方認爲,馮潤海、馮有德二人在管理國家土地徵收補償費用的過程中,非法佔有公共財物28萬元,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禪城區張槎街道村尾村民委員會、馮潤海、馮有德爲謀取不正當利益,違反國家規定,送國家工作人員28萬元,其行爲構成單位行賄罪。
馮潤海、馮有德以及馮祖建均認罪。樑建生則對大部分的指控予以否認。後來他承認曾經收過“好處”,但並不是“好處費”。至於爲什麼別人會給他“好處”,樑建生稱,“因爲他(馮祖建)的房屋很多都是在紅線外,本來不屬於拆遷的範圍。”
案件並沒有當庭宣判。(記者劉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