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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中介業務員李某頻頻調換工作,只爲利用其身份騙取佣金或者租金。昨日,記者從洪山檢察院獲悉,李某因爲犯詐騙罪獲刑四年。一位業內人士稱,房產中介的業務員跳槽很頻繁,而管理不夠嚴格則是少部分業務員能夠行騙得逞的主要原因。
爲此,記者應聘進了一家房產中介,進行了一個星期的“體驗採訪”,發現一些房產中介業務員跳槽確實很頻繁,而且管理缺乏規範,存在不少的亂象。
案例:騙完客戶就失蹤
顏女士在街道口的廣州軍區武漢總醫院工作,爲了上下班更近一點,她打算在單位附近購買一套二手房。去年10月,她找到了洪山區一家房產中介公司,委託他們幫助她物色一套房子。經過數天的看房,顏女士最終看中了一套房子。10月10日中午1:50許,她接到房產中介公司業務員李友強的電話,李友強在電話裏要她給5萬元現金辦理房產證。
第二天中午1時許,李友強按照約定的時間來到顏女士單位拿走5萬元現金。兩天後,顏女士來到該房產中介公司,要求辦理過戶時,卻被該公司告知,李友強並沒有上班。
去年11月16日,付先生來到武漢市房產局辦理過戶。在這裏,他碰到李友強,李友強稱,他有關係能夠幫助付先生辦理過戶手續。然而,在拿到了9000元的辦證費後,李友強失蹤了。
今年1月、2月,又有兩名顧客被業務員李友強所騙。
今年3月,警方最終在武漢將李友強抓獲。經過審訊,警方發現“李友強”的本名叫做李某能,是重慶榮昌縣人。他一直冒用李友強的身份信息在武漢多家地產中介工作,累計騙錢近10萬元。洪山檢察院以詐騙罪將李某能提起公訴,最終李某能獲刑4年。
調查:業務員跳槽屬正常
令人驚訝的是,從去年10月到今年2月,僅4個多月的時間內,李某能便在武漢四家房產中介工作。一位業內人士稱,房產中介流動性非常強,4個多月的時間內換四家單位屬於正常,這樣一來,房產中介就很難做到對員工進行有效管理,因此經常會出現騙客戶的情況。
爲此,記者進入一家房產中介“就職”進行暗訪。
8月初,記者在關山一路一家房產中介應聘,並順利進入該中介工作。工作第一天,店長告訴我們,要做好做不下去的準備。一位業務員告訴記者,公司裏做得時間最長的是辦公室的文員,兩年,而業務員中做得時間較長的僅半年,其他人一般都是一個月左右,甚至只有10多天。
李某能爲何屢屢得手呢?這是因爲業務員擁有很大的自主權,包括與客戶簽訂買賣和租賃合同,而這些合同的簽訂很多時候都不在公司裏簽訂的。
暗訪:業務員假扮租客找房源
進入中介工作的第一天下午,記者隨公司的業務員小齊出去看房。小齊今年24歲,大學畢業僅一年多時間,他告訴記者,他是今年6月才進入這家中介的。儘管工作才一年多時間,但小齊顯得較爲老練,“我們裝作一起租房的。如果看完房子後不滿意,就說回去考慮一下,如果滿意當時就租下來。”
在光谷步行街看房過程中,小齊詢問了房東傢俱是否齊全等問題。當對方開出每月1800元的房租時,小齊表示,“我們回去考慮一下。”離開房東之後,小齊告訴記者,這套一室一廳房子有點貴,轉租無利可圖。此後,記者又隨他們看了幾次房子,但都沒有談下來。
在工作的第二天,主管讓記者在網站查找房源,然而再以個人的名義向房東一一打電話求租。“有時也亮明身份,告訴對方可以將他們的房子長期租出去,不少房東爲了尋求長期收入,往往會同意,這時就要求有免租期(一般爲一個半月)。一般情況下,我們在拿到房子後半個月內就可以租出去,通過在免租期內的租金而獲取利潤。”
記者還了解到,位於關山大道的保利花園的幾處房子信息不僅出現在這個中介信息欄中,也出現在旁邊的一家中介信息欄上。對此,公司一名老員工解釋,“這叫做信息共享,一般只是用來做廣告。當有客戶要求租住這套房子時,我們就說這房子已經租出去了。”
拿到房源後,房產中介的業務員便到天橋、小區的公告欄等地張貼出租房的信息。令人意外的是,宣傳單竟稱是個人的房子,想對外出租,“這主要是因爲大部分客戶並不願意與中介談租賃合同。”小齊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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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房地產陷阱
在房地產交易中,客戶還要防備以下四大陷阱:
一是提供不實信息或幫助製造假信息。
二是要價標準不一、額外收費現象頻現。
三是哄擡價格損害顧客。
四是聯合炒房助推房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