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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經歷
兩年前23.8萬買海景房
2010年3月份,金先生看到了威海洲際休閒旅遊度假區項目的宣傳單,一套50多平方米的海景房,20幾萬就能買到。
“當時覺得很不錯,又便宜,就決定去看看。”在開發商的組織下,金先生到威海實地看過後,很有好感,在回來的第二天就簽約了。
最終,金先生一家選擇了11號樓2309單室套間,建築面積50.99平方米,總價23.8萬元。
“聽當時的置業顧問介紹,這套房子將來交付的時候是精裝修,他們承諾到第二年年底就能交付,先付一半的房款,剩下的一半到交房的時候再付。”金先生決定投資一套。
逾期8個月房子未封頂
金先生提供的合同中第十條註明了交房時間是2011年的12月31日,寬限諒解期到2012年的6月30日。
第十一條註明:若因開發商責任未能按期交房(除約定的諒解條款而延期外),應當支付買房人已繳納款項的萬分之一作爲違約金。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超過三個月,買房人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開發商除了退還買房人已繳納的錢之外,還應支付相應的銀行存款利息。
“按理說去年年底就應該交付了,到現在離交付日期過去8個多月了,就算加上寬限期限,也過去2個月了。”金先生告訴記者,“到現在,開發商也沒主動聯繫過我,都是我在和他們聯繫”。他前段時間還去威海看過那個項目,還沒封頂。
對於延期交付的情況,公司一位名叫姚靜的銷售部人員表示,延遲交付的原因有很多,最主要是由於設計師是南方人,沒有考慮到北方的氣候,導致工期延後。“威海每年的11月到4月都開不了工,太冷了。”
近1個月多次退房未果
內心着急的金先生,想到了退房。“從7月底我就要求退房,到現在還未給我一個明確答覆。”金先生告訴記者,他已經去開發商位於三山街的門店2次,開發公司3次,總共跑了5次。金先生表示,去了5次,感覺每次對方都用各種理由推脫。
“我前幾次來找開發商受了不少氣,感覺自己像孫子一樣,想要回自己的錢怎麼這麼難?”金先生告訴記者。
對此,開發商負責人表示退房確實需要領導簽字,而目前領導也確實生病住院,公司並不是有意推脫。
>>>記者調查
11號樓沒有銷售許可證
記者發現金先生手裏的合同並非正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而是“聯建協議書”。
交款憑證也不是正規發票,而是三張聯建加盟收據,這三張收據金額分別是48800元、70100元、100元。
爲何買房子不是簽訂購房合同而是聯建協議呢?“聯建”究竟意味着什麼?
對此,營銷總監錢女士解釋:“我們在威海和當地政府簽訂了框架協議,相當於是一種預售。”
在記者的追問下,錢女士承認金先生購買的這棟樓,還未辦理銷售許可證,“11號樓還在建,目前五證還不全。”
但是,金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對於聯建協議書是什麼根本不知道,買到了證件不全的房子,自己也嚇了一身冷汗。
經協調開發商答應退房
近日,金陵晚報記者陪同金先生來到開發公司的總部,位於新街口淮海路南方證券大廈24樓的辦公室,當時公司最大的領導不在。
經過記者的協調與交涉,開發商同意爲金先生退房,並按照合同支付利息。
策劃總監蔣先生表示:“目前在售的都是證件齊全的房源。前期個別項目因爲證件不全,房價便宜,也會有客戶選擇。我們不主張客戶購買沒有銷售許可證的房源,如果購買,銷售人員會明確告知聯建協議的作用和風險,所以買房人不可能不知道什麼是聯建協議。”
對於蔣先生的說法,金先生說:“當時真的沒人和我解釋,以及存在什麼風險,只是說了有70年產權,能辦到房產證和土地證。要是知道有這些風險,誰會買啊?”
由於當年賣房給金先生的銷售人員已經離職,蔣先生認爲:“可能個別銷售人員爲了提高業績,有隱瞞聯建協議的情況,但這也是我個人的猜測,現在無從求證。”
>>>律師提醒
規避風險要買“五證”房
江蘇金長城律師事務所王建律師分析,一般聯建協議在公司之間比較多,極少有開發商和個人籤聯建協議。聯建協議是在商品房買賣之外的協議,是在法律規定之外打擦邊球。王建表示雖然有的買房人最後確實能拿到房子,但不可否認的是業主籤這樣的協議存在很大風險。
“因爲簽訂的不是購房合同,如果開發商在資金鍊、當地政府的規劃、批條等任何一方面出現問題,不能通過,拿不到預售許可證,買房人就可能拿不到房產證。更嚴重的是一旦發生法律糾紛,法院首先會判斷聯建協議的有效性和真實性,如果被判定爲無效,那麼業主可能面臨錢、房兩空的局面。”
王建提醒異地買房的南京人,要購買“五證”齊全的房子,特別是有預售許可證。
2年前,市民金先生在南京開發商的組織下,跑去威海看房,回來第二天就買下了一套海景房。到現在爲止,已經過了交付期8個月,房子還未交付。金先生心裏開始打鼓,細看合同發現他和開發商籤的不是購房合同,而是聯建協議書,他感覺不對勁,要求開發商退房。
近日,金陵晚報記者與金先生一起來到了開發商——江蘇百利集團,經記者協調,開發商同意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