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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費預收不能超半年、業主不交物業費可能被起訴……記者昨天從省住建廳獲悉,《安徽省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已經結束,新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目前已正式下發並在全省實施。新版合同對物業公司及業主提出新要求,業主籤合同時應多留意。 預收物業費不能超半年
物業收費分爲包乾制和酬金制。物業費可以預收,但預收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物業公司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其清退多收費用。
如果樓盤內已竣工但還沒有賣出,或者因開發商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給業主,其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商承擔。
拖欠物業費可能被起訴
新版的合同示範文本,也對業主進行了約束。按照合同規定,物業費應依照約定按時繳納,如果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逾期繳納物業費,自逾期之日起應繳納滯納金。同時,如果業主未能按時足額支付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要求其限期繳納。逾期未支付的,物業公司有權按相關規定向法院起訴。
對於租客,房主也有連帶繳納責任。房主應與租客進行交費約定,並及時書面告知物業公司。房主如果要出售房產,也必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費。(記者胡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