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塘沽的戴先生通過房產中介賣房,中介幫他找到買方王某,戴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隨後,當戴先生找中介和王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王某卻以其妻子暫時不在本地爲由要求戴先生和他去辦理一份委託公證,即委託王某全權處理房屋。這是否有風險呢?
解答:如果辦理委託公證,確實對戴先生存有風險。因爲辦理委託公證,房屋所有權並沒有轉移,戴先生還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委託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爲,承擔民事責任。由於戴先生是委託人,王某是代理人,如果現在的買房人以後賣房過程中發生糾紛,對外的責任都由戴先生承擔。 (劉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