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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西湖邊,滿眼的綠色總是讓杭州人很有幸福感。風景名勝如是,自家住的小區也一樣。近日,杭州市法制辦起草了《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正準備請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細則中,包含了對新建住宅用地綠化率的規定、新增了建築屋頂綠化折算方法,以及對毀壞樹木更加細化的處罰等等。
新建住宅綠地率
不低於30%
對於新建住宅綠地面積的要求,意見稿仍沿用之前標準,規定綠地率不得低於工程用地總面積的30%,其中居住區級的人均公共綠地不得低於1.5平方米,小區級的不得低於1平方米,組團級的不得低於0.5平方米。
綠地率30%是個什麼概念,大家不妨去朝暉路上的綠洲花園參觀一下,擁有大型中央花園的綠洲花園小區,它的綠地率就和這個數值相當。
除了新建住宅用地,《細則》按照不同用地性質,對其綠地率也作了相應規定。比如舊城區幹道兩側新建影劇院、大會堂、地鐵上蓋物業等大型單體公共設施,綠地率就不得低於15%。文化設施用地、醫療衛生用地、體育用地、科研用地則不得低於30%等等。
屋頂綠化面積能折算
杭州政府正在推廣屋頂綠化項目。從杭州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得到的數據顯示,今年,杭州又將新增100多處,總計近12萬平方米的屋頂綠化項目。這些都是在已建成的公建項目、學校建築、機關辦公用房上進行的屋頂綠化改造。
在新推出的《細則》意見稿裏,我們發現,除住宅以外的建設工程項目,屋頂綠化面積也能按比例來折算成建設工程項目附屬綠地面積了。不過,折算是有標準的。屋頂綠地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能按100%折算成綠地面積;綠地覆土厚度最少到0.1米的,也能按10%折算。除此之外,像牆面綠化與棚架綠化都能按20%的比例折算爲附屬綠地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