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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省經信委宿舍租了個房子,這裏的物業向我們收的物業費、停車卡費都比原住戶貴,很不合理。”近日,市民王女士給本報熱線打來電話,反映她在租房時遇到的問題。
王女士說,兩年前,她的孩子考入了新民中街一所中學,考慮到省經信委宿舍院環境好,也比較安全,她就在這裏每個月花2000多元租了個房子,“可是,物業對租房戶太不公平了。一樣是物業費,本單位職工是每平方米0.25元,我們是每平方米1元。最近院裏開始辦停車卡,職工辦卡100元,我們是400元。大家同樣住在小區裏,爲什麼我們就要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在省經信委宿舍,記者隨機採訪了其他幾位租住戶,大家也都對物業這樣收費表示不理解,但爲了能在小區住下去,也只好忍着。
針對王女士反映的問題,記者採訪了省經信委宿舍物業的一位馬姓負責人。他告訴記者,宿舍院裏的房子是本單位職工的房子,產權屬於個人,所以職工把房子租出去,他們無權干涉。但是在收費的時候是肯定不一樣,因爲單位會給職工補貼,外來租房戶沒補貼,費用自然比較高。而且,這幾年,院裏的租房戶越來越多,給他們在管理上也帶來一些麻煩。比如,原來都是一個單位的,發生事情好商量,但現在租房戶與原住職工之間就會產生很多矛盾。“其實我們也不能算是物業,而是省經信委後勤上負責宿舍管理的部門,我們的原則就是要保證原住戶的利益。多收費並不是爲了掙錢,只是一種約束管理的手段。”
那麼,省經信委宿舍對租住戶如此收費是否合理呢?山西均鑫律師事務所張永恆律師說,居民租房是合理合法的,而且,同一小區內,居民的居住權是一樣的,所以收費也應該一樣。但是,如果是單位的宿舍,因爲本單位對職工會有一定的補貼,無法界定其合理性。建議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協商解決。
隨後,記者採訪了太原市政務大廳物價局窗口的工作人員。對方說,有獨立法人資格及營業執照的物業公司,物業費是明碼標價,最高不得超過每平方米1.27元。但是單位宿舍區的物業費不需要在物價部門辦相關手續,而且,單位給職工進行物業費補貼,也不在物價部門管理範圍之內。(記者趙琴實習生嶽楊胡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