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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三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獲悉,三亞市今年第一季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已發放完畢,共向2044戶家庭發放補貼近380萬元;第二季度資格審查工作業已完成,共1976戶家庭符合補貼發放條件,將發放368萬元。記者瞭解到,此次租賃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有兩種:未領取過2011年度租賃住房補貼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領取過2011年度租賃住房補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經年度資格覈查,符合2012年度申請條件的。
補貼發放標準的公式爲:租賃補貼總額=[家庭人口數×人均住房保障面積(13平方米)-家庭現有住房使用面積]×住房平均市場租金(18元/平方米)×月數(6)。
申請租賃住房補貼的五大條件爲:1.家庭成員均在三亞市工作或生活,具備三亞市市區非農業戶口5年以上的主要成員作爲申請人;2.無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在8平方米(含)以下;3.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8760元(730元/月)以下;4.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待遇;5.家庭成員相互之間應當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包括申請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
以下四種情況不符合租賃住房補貼申請條件:1.不滿35週歲的單身人士;2.居住父母房產,人均建築面積在13平方米(含)以上;3.借住公房,人均建築面積在8平方米(含)以上;4.租住公房,租金在6元/平方米(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