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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媒體報道深圳大鵬街道泰源生態科技創意園項目的違建“小產權房”將在罰沒後轉爲保障房的消息,這一消息被認爲是深圳小產權房將確權轉正。昨日,深圳市規劃土地監察支隊(深圳市查違辦)發佈消息表示,深圳“小產權房將確權轉正”系誤導誤傳,深圳“小產權”房將確權轉正的解讀是不正確的。
未對創意園違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此前有媒體報道,深圳大鵬街道泰源生態科技創意園違建項目或將被罰沒後成爲保障房,這一消息引致外界理解爲深圳將爲“小產權房確權轉正”。昨日深圳市查違辦通報了這一違建項目的調查情況。
經調查,該項目位於大鵬街道水頭社區,爲深圳兩家公司與大鵬水頭股份合作公司於2005年共同申報的龍崗區工業廠房復工項目(“復工”指工業和公共配套類停建違法建築復工),復工通知書同意三方在大鵬水頭社區水頭工業區建設17棟工業廠房。2010年11月大鵬街道規劃土地監察隊在巡查中發現,該項目未按批准復工內容進行建設,依法責令其停工。
記者瞭解到,按照工業廠房申報的這一項目實際在建設當中是按照住宅類建築圖紙進行施工,存在加建和改建等行爲,項目被責令停工後還一度引發建築工人欠薪討薪等一系列維權行爲。
昨日,深圳市查違辦通報了最新的調查結果顯示,2012年3月20日,大鵬街道規劃土地監察大隊已對該案進行立案,認爲該項目涉嫌違反《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但尚未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目前案件處於查處過程中,媒體所謂其將成爲土改後首個轉正的‘小產權房’純屬誤傳”,深圳市查違辦相關負責人表示。
此外,針對媒體報道的龍華新區“上油松美雅苑”、“華僑雅苑”兩處違法建築公開進行銷售的情況,查違辦通報,經調查,前者沒有發現非法銷售情況,涉嫌原村民非商品房超面積建設,目前已進行行政處罰。後者爲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涉嫌非法銷售,市、區規劃土地執法部門立即成立了專案組,並與公安經偵部門協作對違法建築的非法銷售情況進行調查,目前已停止銷售。
“違法建築在徵收時不予補償”
國家堅決打擊“小產權房”的態度是明確的。查違辦相關負責人表示,2011年11月,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聯合發文《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深圳經過1992年、2004年兩次農村城市化,原村民全部轉爲城市居民,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轉爲國有,土地所有權爲國家所有的一元結構,因此深圳不存在“小產權房”。
據瞭解,深圳獲批《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這被外界認爲是深圳第二次土改並或將試點小產權房轉正。而這一解讀隨後被深圳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呂銳鋒明確否定:“小產權房將確權轉正”的解讀是不正確的,深圳不存在“小產權房”,他同時要求各區進一步加大對違法建築的查處和打擊力度,保持對違法建築的高壓態勢,堅決打擊,不給出路。
據瞭解,在2011年度衛片執法檢查中,深圳立案查處社區股份公司居住類違法建築共26宗,建築面積112萬平方米。
深圳市查違辦提醒,《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對認定爲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這一違法建築權益不受法律保護,購買行爲存在巨大法律風險,廣大市民切不可輕信‘小產權房將確權轉正’的誤導,以免造成權益損失”,該負責人表示。
全國首部市民文明行政規範立法草案成稿
開門立法受肯定
操作性差惹爭議
將於本月28日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初審的全國首部市民文明行政規範立法近日已完成草案論證稿。儘管此次因開門立法,且首次不採用部門立法的方式受到外界肯定,但草案稿裏的一些條文因實操性不強,而在市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引起爭論和質疑。
根據草案規定,對兩年內五次以上違反該法的,在法規規定的處罰措施基礎上處以1000元罰款;對於兩年內十次以上違反的,執法部門將違法信息通知公共徵信機構錄入個人信用記錄系統,如是國家機關等國家工作人員,納入其年度考覈。
對於拒不執行或者不配合執法的,執法部門應將該項處罰及拒不執行的情況通知出入境管理、社會保險、保障性住房、市場監管、金融監管、公共徵信等機構,相關機構應當依法配合。而違法行爲人被處罰200元以上罰款的,可申請參加執法部門安排的社會服務,提供社會服務每1小時免予罰款50元。
據悉,初審之前,草案還將不斷修改,下一步將在其中加入一些獎勵的條款,比如文明行爲比較好的市民可以參加積分入戶、優先申請保障房等。
爭議一▶▶“不要爲了立法而立法”
“以前是政府部門起草,送到部委一審。但這回交給教科文委,工作人員有限,所以設置大量對外開放環節,這個法本來就是關於市民的,我們幹嘛要偷偷摸摸。”市人大教科文衛工委副主任黃敏說。但他也承認,由於時間緊,拿出草案的時間可能是深圳最短的一次,因此歡迎各界提批評意見,“要是成熟就不需要討論了”。
對於此次開門立法的做法,深圳知名市人大代表肖幼美和南山社區人大代表聯絡站主任敖建南等都表示了肯定,但同時也質疑其操作性。“不要爲了立法而立法,往往想要一步到位,但一步到不了位,成爲空法。這個例子太多,浪費大量法律資源。此前我們的養犬和控煙等條例,就沒有得到好好的執行,市民意見很大。”
敖建南也表示,從村民到居民,再到市民和公民,有一個過程,應採用漸進式,以後慢慢擴大發展。不少法律界專家則提出,草案稿叫“促進條例”,但實際處罰的篇幅佔大頭,一些市民可能難以接受。龍崗區橫崗街道辦市民邱偉芳就表示,重點不要放在處罰上,而應放在獎勵上,平衡罰責,形成鼓勵的氛圍,比如參加義工就可以頂替罰款等。
爭議二▶▶部門直言一些條款難配合
在執法層面,草案涉及到法院、公安、城管等多個部門,但一些參與討論的部門代表則明確表示,有些很難配合。草案規定,違法行爲人拒不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提供地址、聯絡電話的,執法人員可以通知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協助,警察應當在15分鐘內到達現場並查驗違法行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儘管立法小組成員深大法學院副教授趙明昕表示,關於“15分鐘”是詢問過公安部門意見的,但也坦言仍在等該部門的回覆。“公安部規定警察出警,白天5分鐘,晚上10分鐘。但警察說,公安部的規定我們基本執行不了,遇上堵車就更不用說了,所以暫定15分鐘。”趙明昕說。而現場一些政府委員則當場認爲,這一時間沒有可操作性。
而針對草案中“法院可以設立城管綜合法庭或專業審判庭,負責各類不文明行爲行政處罰的訴訟和強制執行”的內容,趙明昕說,羅湖已經有這樣的法庭,試點處理簡單輕微的違法行爲。但寶安的政協委員肖律師則稱,雖說是創新,但法院的壓力已經夠大,法官年辦案量在百件以上。而羅湖政協委員李法官則直接“糾正”稱,百件以上不算多,自己每年結案已高達200多宗,壓力大,直言如果再設立這一法庭,人員翻倍都做不完工作。(記者/張瑋實習生/馬化展)
爭議三▶▶每次違法最少罰200元,打工者能否受得了?
根據市民問卷調查結果,草案對亂塗寫、亂扔垃圾、高空拋物、隨地吐痰、未及時清理寵物糞便等不文明行爲進行了定額罰款規定,大多數是處以500元罰款,損壞古樹名木則最高,是每株處50萬元罰款。
但一些討論者認爲,許多不文明行爲是不良生活習慣所致,違反條例的可能大部分爲外來勞務工。對他們來說,200元的罰款實在太重了,可能難以執行。“200元一次的罰款對底層打工者來說,實在是很大數目了,他們的行爲沒辦法操控。”一名律師說。
此外,趙明昕還提到,原本市民調查中獲得很多票數的“因屢次不文明行爲被錄入個人信用記錄者,將不可當公務員和教師”,但因《律師法》、《公務員法》中,賭博嫖娼才取消律師資格,因此覺得該法過重,“所以最後改爲納入年度考覈標準”。(記者/曲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