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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化名)在大渡口某小區居住了6年,因嚴重不滿物管的服務而拒繳物管費。近日,物管將他告到法院,要求他繳納拖欠3年的物管費和滯納金共計4000餘元。
8月10日,該案在大渡口區法院開庭審理。記者瞭解到,王志所在的某小區建成於2006年,共有400餘住戶。從2009年開始,他就沒繳納過物管費,時至今年,他已拖欠物管費、滯納金共4000餘元。本來,該小區的物業公司只與開發商簽訂了3年服務合同,但因該小區一直沒能成立業委會,無人牽頭另外聯繫物業公司入駐,所以該物業公司自動續接了合同,一直服務至今。
“不是我不願繳,實在是物管的服務太差了!”作爲被告的王志在法庭上說,他屢次找物管退還入住時繳納的裝修保證金,物管至今都沒退還,而且他爲孩子遷移戶口,物管也不給他開常住證明,這讓他無法容忍。“小區大多數業主對物管不滿意,但是小區6年了都沒能成立業委會,業主只好拒繳物管費”,王志表示,沒有投訴的門路,他只好選擇了不繳物管費。
“我準備牽頭組織成立業委會,將物管罷免,沒有業委會確實太被動了”,王志說。重慶渝韜律師事務所楊朝敏律師介紹,如果該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業主最後的、也是最佳的維權辦法就是打官司,以避免自身權益受到損失。(記者吳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