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民張先生購買了一套新房,但還沒進去住,物業公司卻一直在催他繳納物業費。“我都還沒住,憑什麼要交物業服務費?”張先生表示不理解。
該小區物業公司劉經理說,張先生的房屋於2011年5月已具備了交付條件並交付使用,納入物業管理範圍,實施了物業管理服務。近期房管局來丈量計算過房子的面積,已陸續辦理房產證。
劉經理說,房屋的質保期是有期限的(以銷售合同載明的交房日期開始),如果住戶遲遲不辦理入住手續,房屋內的所有設施都得不到驗證,若過了保修期,再有問題所有費用都要自理,這對業主是非常不划算的,物業公司告知業主也是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房屋如果長期閒置,資產將產生隱形流失,無形中也會導致沉沒成本和機會成本的增大。”劉經理說,物業管理費計費日期以銷售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開始計算,並不是如有的業主所猜想的那樣,從領鑰匙之日開始計費。
律師說法:業主延誤收房導致物業費拖欠產生違約金,責任由業主承擔。
物業公司的職責(物業費的內容)是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日常運行進行維護,以使業主的房屋保值和增值。因此物業管理的服務對象是物(房子所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公共場地)而非人。雖然業主未辦理手續,或者不在小區居住,但是房子在小區,物業公司的服務並不會因爲業主不居住在小區,而停止對房子的物業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空置房的業主仍然在享受着因物業管理服務而帶來的房屋的保值和增值的經濟成果。總之,物業服務費的繳納不以入住爲前提,雖然業主沒有入住,但物業管理已經涉及業主本身,這不僅包括業主獨有的部分,更重要的是對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
律師表示,物業管理服務費是小區維繫正常運轉的經濟支柱,小區內基本開支都需要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取。物業管理費的拖欠,一方面會造成小區的正常運轉出現困難;另一方面,影響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效率和成果。個別業主遲遲不辦理入住手續,必然導致物業公司爲房屋提供的物業服務遲遲得不到報酬,影響到物業服務,也損害了正常繳費業主的利益。如果因業主延誤收房導致房屋無法質保及物業費拖欠產生違約金等由業主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