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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在就稅收熱點問題進行解答時表示,如果企業合併改建爲一個企業,如果符合條件,合併後的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時可以免徵契稅。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併改建爲一個企業,如果合併後原投資主體存續,對其合併後的企業承受原合併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此外,企業如果按照規定分設爲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徵收契稅。
按照我國契稅徵收的規定,除特殊規定,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爲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契稅。(記者丁開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