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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被徵收的房屋估價不滿,您會怎麼辦?日前,河北省政府頒佈了《河北省國有土地房上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規範了房屋價格評估機制,通過政府保駕護航,讓羣衆享有房屋價格評估的主動權,以實現房屋估價的公正公平。
《辦法》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基礎上,進行了具有河北省特色的細化。《辦法》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在每年年初公佈具備相應資質的估價房地產機構,以備被徵收人遴選。房地產估價機構由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徵收人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等隨機方式確定,結果將在徵收範圍內公示。
另外,建立房屋預評估機制,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組織三個以上奇數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標本房屋進行評估,選取各聘僱機構評估結果的中位價,作爲標本房屋的預評估價格。
爲了保證估價準確,政府還確立實地查勘制度,要求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徵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拍攝反映被徵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記錄,以備查驗。
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曲俊義表示,房屋價格評估是房屋徵收和補償的基礎,如此評估不僅有利於羣衆監督政府行爲,同時還能抑制少數人不正當的利益訴求,促進國有土地徵收的良性發展。(記者劉文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