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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更好地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近日杭州市法制辦起草了《杭州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一),並向社會公佈。
《徵求意見稿一》規定,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內,除確需建造的歷史建築附屬設施外,不得新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不得擅自改變歷史文化街區的空間格局,不得改變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空間環境以及建築的外部風貌和房屋用途;對現有道路進行改建時,應當保持或者恢復傳統格局和空間環境,不得新建公路、高壓廊道、客運貨運樞紐、公交停車場和維修保養場、加油站等設施。
對違反條例規定的,如在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並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築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未經批准擅自改變歷史建築房屋用途,未按照保護要求對歷史文化街區內的建築進行修繕、維護和利用等行爲,造成嚴重後果的,都將對單位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