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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鎖已經被撬,品牌衛浴也不見蹤影,而落地窗也沒有安裝護欄,市民孫先生6月份購買了一處精裝房,領取鑰匙開門驗房時,卻發現精裝房問題重重,隨後孫先生與開發商聯繫,卻被開發商以“精裝房合同只是規定了交房時期,房屋檢測質量,並沒有在合同中明確具體某個品牌的問題”等說辭一次次搪塞,消協相關人士認爲,商家偷換概念應賠償損失,市民購買精裝房還應細化條款,減少損失。
精裝房問題連連
孫先生在今年6月份購買了漢沽潤和新苑的一處精裝商品房,房子拿鑰匙當天他就發現鎖眼旁邊有明顯刻痕,插入鑰匙後鎖芯根本卡不住,空調與牆外連接管的管口因爲密封不嚴也出現3cm寬的縫隙,商家承諾的品牌衛浴,落地窗等設施也沒有兌現。“購買精裝房就是圖省事,可現在卻有這麼多後續要解決的問題。”孫先生說當時他要求開發商負責處理,但開發商一直拖着不肯解決,“我前後找過他們不下十次都沒有解決。”
記者昨日聯繫了漢沽潤和新苑小區開發商,負責人李經理拿出與孫先生簽訂的《購房合同》表示,條款中只約定交付房屋爲精裝房,既沒有對房屋裝修價款進行約定,對精裝修使用的主要材料是“天然石材”、“高檔木地板”、“名牌淋浴”、“優質門鎖”等,沒有做具體約定。
但是對於這份合同,孫先生則認爲條款上面有註明房屋內部設施若是功能性損壞,可以賠償,那麼家裏的門鎖、護欄等等問題應該屬於功能性問題,開發商理應負責,但對於開發商的行爲,孫先生很是無奈。
購精裝房需簽好合同
“很多精裝房的買房合同和裝修合同都是分開的,前者與開發商簽約,後者與裝修施工方簽約,開發商可以規避很多裝修帶來的風險。”對此一位地產人士向記者介紹說,很多購房合同中都會有一條委託裝修公司收房的約定,很多業主在不明晰此條款存在的情況下,就將自己的驗房權利交出去了。他透露說,這其中不排除部分地產公司與“皮包公司”合作,即做完這一次項目之後馬上就註銷公司,業主遇到後續使用上的問題,根本無法找到原裝修公司來保修和維修。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19條規定了包括開發商在內的生產、銷售者的信息披露義務,這意味着法律要求開發商在與消費者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如實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房的真實信息,保證自己的信息披露(包括售樓廣告)不存在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重大遺漏和誤導性陳述。”因此孫先生應該獲得理賠。漢沽消協負責人李英軒認爲,購房者在交接房屋時,應當認真對房屋質量進行檢驗,若在驗房時發現質量問題,可要求開發商進行整改,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範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於浩洋劉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