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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職員段某給本報打來電話稱:“一週前,因公司業務需要,我在塘沽時代大廈租了一間日租房,當時談好的價格是130元,這比起酒店來說便宜不少,隨即住下。可轉天退房時,我向房主索要發票,房主告訴我說開不了發票,本想幫公司省點錢,現在沒有發票沒法報銷,我自己還得搭上130元。”
連日來,記者通過房屋中介以及網上信息找到多家日租房,這些日租房多位於時代大廈、浙商大廈等樓宇,日租一天的價格在100-150元不等。記者聯繫到多位日租房房主,他們多數表示不能開具發票,並告訴記者如果需要可以去買。記者找到一位聲稱能開發票的房主,一再要求先看發票的情況下,房主卻拿出了一張餐飲發票,而非酒店服務行業發票,記者追問爲什麼不能開具發票時,房主反問:“難道這種日租房還得去稅務部門登記麼?再說,比起酒店本身就便宜很多,再去上稅還賺什麼。”採訪中,記者發現,多數日租房經營者並非房子的房主,有是的轉租來的、有的是幫朋友打理的、還有就是中介在經營,根本沒有去相關部門備案登記。
天津地稅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工作人員表示,按照我國《稅法》和《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凡是銷售商品、提供經營性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向消費者開具發票,日租房的經營者也不例外,對於不予開具發票的,消費者可以向稅務或工商部門投訴。(記者徐晶晶實習生孟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