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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交了,合同簽了,等到查冊的時候才發現自己買的原來是“贈予房”。這意味着必須繳納20%的個稅,相當於必須多付出十萬塊錢的稅費。由於合同約定“賣方實收”,因此這筆巨大的稅費負擔必須由買家承擔,這讓買家幾乎抓狂。而經過了多番交涉之後,最後不得不結束交易,白白賠了一萬塊昂貴的“學費”。這是不久前一位首次置業買家的教訓。而記者在聽了其投訴之後,在網上一搜,發現陷入購買“贈予房”陷阱的案件並不少見。尤其是限購令執行以來,不少業主通過“贈予”方式避免限購的限制,因此市面上的“贈予房”數量明顯增多,在此提醒市民,購買二手房一定要多加小心。
“贈予房”再售,要付20%的個稅
由於限購令的出臺,一度市場上“贈予”風行,比如很多掛着孩子名字的物業,父母通過“贈予”去掉了自己的名字;又或者是有些人爲了獲得購房名額或貸款資格,把自己的物業“贈予”給父母等。雖然贈予、尤其是直系親屬間的贈予非常簡單便捷,而且稅費很低,並不算是“買賣”,所以看起來真是既可以很好地規避“限購限貸”,又可以節約交易的稅費成本,是一條“好橋”。然而事實上,“贈予房”也可能給今後的再次交易埋下“地雷”。
按照規定,贈予房必須是“滿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纔可以免20%的個人所得稅。否則都是要付高額的個稅的。
“業主實收”成慣例,買家成爲冤大頭
目前,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由於“業主實收”成爲慣例,賣方的所有稅費都要由買家來付,所以,這就給了“贈予房”出售製造了可能的糾紛空間。
“前一晚給我們算的是1%的稅,過了一晚就變成了20%了,白白多了十萬塊。”買家小劉氣呼呼地告訴記者,對於他們這對小白領夫妻來說,簡直是備受打擊。
原來,上月,小劉和老公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很合心水。當天,在中介軟硬並施遊說的情況下跟業主匆忙簽了合同,並付了一萬元定金。第二天晚上,小劉拿着合同及查冊資料給朋友看,朋友一看到嚇了一跳,說:“不對啊,這個房是贈予房啊。無償所得的房價即‘受贈予的房產’再轉賣是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的!”“我當時一聽馬上蒙了,因爲中介跟我們說的是1%的稅,根本沒說贈予房要付20%的稅,我們第一次買房,也不懂這些啊。”
最後,經過若干次交涉、甚至發展到要報警,總之是勞心勞力還是無果。由於合同已經簽訂必須履行,業主也堅決不肯退還定金,而毀約必須罰沒定金。“比起20%的稅,還是賠1萬塊成本低一些。”小劉苦笑,最後只能白白賠了一萬塊錢。
無經驗買家,逐條研究合同最關鍵
對於很多首次購房買家來說,購房的程序實在太複雜,尤其是稅費的計算更是看得人頭暈。一般來說,中介都會提前幫你大概計算出稅費金額,但是需記住的是,這只是大概的估算,未必非常準確。買家一定要自己做足功課,多留心眼。尤其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逐條研究,有疑問的地方一定要多問,往往“備註”、括號內的信息最是關鍵,也最容易忽略。因爲一旦簽訂了合同並繳納了定金,合同的法律效應便已經起效,往往是無法退還的。
此外,在交易的稅費分擔上,建議買家堅持與業主談妥“各付各稅”,避免因此而帶來的稅費糾紛。(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