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去年12月,《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和公衆徵求意見,並在意見稿中首次提出將新莞人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日前,《東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實施方案》出爐,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確包括新莞人在內的3類羣體可以申請公租房,東莞新建的公租房單套面積將以40平方米爲主,不超過60平方米,租金由物價部門參考市場租金水平確定。
保障對象不受戶籍限制
“公租房申請不限戶籍”首次提出是在去年12月的“徵求意見稿”中,但也同時規定新莞人要在東莞繳納社保3年、並且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在本市並無自住房的,纔可以申請公租房。
此次出臺的《東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實施方案》,是打破公租房申請戶籍限制的第一個正式文件。方案將公租房的供應對象明確爲:“本市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本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3類羣體”。至於困難家庭的認定,方案規定,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線標準按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年標準4倍以下確定;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線標準按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年標準3倍以下確定,住房困難標準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確定。
租金還有待確定
至於公租房的租金標準,按照去年12月公佈的“徵求意見稿”,東莞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租金按照同地段的60%收取,本地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則按照80%收取。在今年6月份舉行的市政府第12次常務工作會議上,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公租房租金暫定爲每月每平方米3.69元”。同時,按市屬廉租房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即住房物業管理費是每平方米1.1元,商鋪管理費是每平方米2.4元。會上還指出,要待公租房租金標準出臺後,再按新規定執行。
而此次公佈的方案,則沒有像“意見稿”那樣明確劃定如何分檔收取租金。方案只是規定:“租金按住房保障對象的不同實行分檔收取,租金標準由市物價局會同市住建局、財政局參考市場租金水平合理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因此,公租房的最終租金標準還有待《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正式出臺才能確定。
將進行公租房租賃補貼試點
根據方案,公租房的建設方式有8種,除了政府投資建設外,還有開發項目配建、社會投資、單位自籌建設、產業園區和重點產業鎮(街)集中建設等7種方式。其中,開發項目配建就是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及“三舊”改造項目中按比例配套建設公租房,該比例一般不低於規劃建築總面積的10%。
值得一提的是,籌建方式中首次提出“進行公租房租賃補貼試點”,即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公租房供應對象提供住房補貼,由其自行到市場上租賃房屋居住。
對於公租房建築面積,與此前無異,即單套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以40平方米左右爲主。其中,以集體宿舍形式建設的公租房,應執行國家宿舍建築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記者/王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