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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23日電(陳靜盧茜茜)上海立法剎住商品包裝“豪華風”,今後,違規銷售過度包裝商品,最高或可能被處10萬元罰款,且消費者可不必爲過度包裝物“買單”
今起舉行的上海市13屆人大常委會35次會議聽取《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草案)》的說明,並分組審議。
當前,市面上商品過度包裝現象普遍,部分商品包裝用材日趨奢華,成爲商品售價虛高的因素之一,不僅滋長了奢靡鋪張的風氣,包裝廢棄物也成爲生活垃圾的來源。上海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副主任委員陳兆豐說,上海市場中非本地生產的商品佔很大比重,通過對銷售環節的監管並向生產環節傳導,對源頭將起到有效的管控作用。
記者看到,《規定(草案)》中明確,商品包裝違反強制性規定,或者商品供應方拒絕提供檢測報告的,銷售者可以按合同約定拒絕進貨。同時,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將包裝物返還給銷售者的,銷售者應當接受。
根據《規定(草案)》,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定期公開監督檢查結果,違法情節嚴重的生產者、銷售者和涉及的商品或將在媒體上“曝光”。
《規定(草案)》特別明確了過度包裝的法律責任,規定“銷售者銷售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商品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銷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銷售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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