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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房產訊7月23日,上海房管局和規劃國土資源局聯合發文,明確“酒店式公寓”本質上是住宅,屬於限購范圍之內;“公寓式酒店”本質上仍是酒店,不屬於住宅,不得分套銷售。
具體公告如下: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
對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公寓式辦公樓等問題作出解讀
近期,有房產企業或中介公司在一些樓盤銷售廣告(或推介)中使用“酒店式產權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辦公樓”和“不限購不限貸”等宣傳用語誤導部分消費者,為使購房者對相關概念的內涵有正確認識,避免產生誤解,理智購房,現對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辦公樓等相關概念解讀如下:
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公寓屬於居住建築,土地使用分類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酒店式公寓的特殊性在於酒店式的管理,但其本質上仍是住宅,屬於限購范圍。
公寓式酒店。公寓式酒店屬於旅館建築,土地使用分類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為旅(賓)館,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公寓式酒店的特殊性在於按照公寓式或者單元式房型進行設計建造,但其本質上仍是酒店,不屬於住宅,按照相關規定不得分套銷售。
公寓式辦公樓。公寓式辦公樓屬於辦公建築,土地使用分類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為辦公,土地用途按照商業用地出讓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土地用途按綜合用地出讓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具體以土地出讓合同為准。公寓式辦公樓的特殊性在於建築結構上是按公寓式或者單元式進行劃分、有獨立衛生設備,適合向小型企業出租、出售,但其本質上仍是辦公樓,不屬於住宅,不屬於限購范圍。
市房管局、市規土局提醒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屋時,應當根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政府批准文件中所記載的規劃性質、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房屋類型、房屋用途等要素來判斷所購房屋的用途,自覺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理性購房。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