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87歲了,還要來法院,真是氣死了。”作爲第三人,杭州的黃老太陪同小女兒坐在被告席上,止不住嘆氣。她萬萬沒想到,和自己結婚60多年的老伴把女兒給告了。
昨天老伴沒有出庭,黃老太嘴裏一直叨叨,他爲什麼不肯面對面,房子早晚都是孩子們的,何必呢。
原告陸大伯的訴狀是這樣說的,2000年,他參加房改房買了一套大學路新村的新房,並辦了三證。但女兒一直居住在裏面,還把戶口遷了進來,而他被趕到了拱宸橋的老房子。女兒對他也不好,他幾次說要搬回來,但女兒怎麼都不肯騰房。
“老人87歲了,身體很不好,大學路新村的房子交通就醫都更加方便,他還可以時常會會老街坊。但女兒不肯,還要求老人寫下遺囑,把這個房子留給她,所以才告到法院來。”陸大伯的代理人說。
黃老太和女兒激動地打斷了代理人的話。女兒說,她在大學路新村快住了23年了。大概1990年的時候,她出資1萬元,和父親交換了彼此的房子,大家同一天搬的家。黃老太補充說,因爲外孫要讀書,新房子47平方米,環境比較好,所以是她和老伴主動提出來,要和女兒換房子。
“1萬元的換房款,你們沒有書面的東西來證明。”陸大伯的代理人提出來。
“我們是父女關係哎,當時怎麼會去立字據,誰能想得到今天會鬧到法院。”女兒說着幾乎要哭出來,“是他叫我們不要去看他,好多次我都燒好他喜歡吃的牛肉香菇偷偷放到門口,鄰居都看到的。”
黃老太也跟着哽咽起來,“他就是這樣的人,我們結婚60年,他有多少工資都不告訴我。我們現在住在一個屋檐下,都是各吃各的,水電費對半繳。”
法官沒有當庭宣判,他還是建議這一家人坐到一起好好協商。(記者方力通訊員尚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