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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寧路拆遷工程得益於荔枝灣三期工程帶動,正逐步擺脫“爛尾”的噩夢。但就在近日,荔灣區城市更新改造辦公室遭遇了拆遷以來的首宗“不履行協議”。昨日,該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痛陳有拆遷戶拿錢拿屋“不履行協議”。
先支付98%補償款
引起糾紛的房屋位於恩寧路改造範圍內的元和街片區。該處原居民大多安置到附近的寶盛新家園安置房小區和黨恩新街新社區,但162號的住戶未搬遷。
荔灣區更新辦介紹,該房屋爲兩層混合結構房屋,面積爲39.66平方米,原產權人已故,陳女士和兒子羅先生爲房屋繼承人。2009年12月,雙方簽訂協議,補償款總額爲35.5萬元。
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屋主請求,項目辦協助屋主申購了位於中山八路的黨恩新街新社區經適房。該經適房面積爲70.26平方米,其中優惠購買面積爲40平方米,優惠購買價每平方米5715元。
申購期間,屋主表示支付房款有困難,希望能在未交房的前提下支取大部分補償款。項目負責人介紹,出於人情考慮,工作人員在未收屋的情況下支付了98%的拆遷補償款,屋主於2010年7月入住新居。同時,項目辦拿到了其於2010年12月前交屋的保證書。
兩次敗訴仍拒搬遷
“沒想到,好心卻沒有得到好報。”相關負責人介紹,2010年12月中旬項目辦與屋主陳女士協商交屋事宜,陳女士卻拒絕交屋。雙方多次協商無果。
2011年3月,陳女士向項目辦提交書面申請,要求按照新的評估時點重新對房屋進行評估和補償,由於重新補償不符合相關法規和項目拆遷工作方案的規定,且對已動遷的居民顯失公平,項目辦未採納其申請。
同年,項目辦向荔灣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1年5月30日,區法院一審判決項目辦勝訴。屋主不服,同年6月份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市中院於2012年7月6日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但屋主依然拒絕交樓。
原屋主:只給屋不給鋪沒法活
更新辦:不排除申請強制執行
昨日,羊城晚報記者到該房屋現場採訪,發現屋主陳女士一直在房屋中經營快餐作坊。多寶街工作人員介紹,該檔口未領取工商衛生證照。陳女士表示,在簽訂補償協議之時,項目辦答應會幫助租賃一處商鋪給其經營,“我們都是貧困戶,只給房屋不給鋪,我們根本沒法活下去啊”。
陳女士還透露了另外一個不肯搬遷的理由,就是鄰近一間房屋的補償價比其簽訂的價格更高,讓她和朋友們感到非常不公平。對此,荔灣區更新辦表示,他們曾爲陳女士另覓新的經營場所,並提供租金政策優惠,但由於選址和租金的原因,雙方最終未能談妥。至於爲何出現房屋補償價格差別,“因爲補償協議簽訂時間不同,根據規定,只能按當時的節點進行補償”。
荔灣區更新辦相關負責人介紹,不能接受對方“拿錢拿屋不履行協議”的行爲,下一步將繼續協商,但不排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可能。(記者李春暐通訊員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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