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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該通知明確了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範圍和按月提取範圍。
根據通知,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的範圍包括:購買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和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未使用貸款的,使用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以及在規定期間使用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私產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或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支付首付款後需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的。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簡稱“建修房”)未使用貸款的,使用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
住房消費按月提取的範圍包括:購買自有住房償還貸款(包括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建修房償還貸款本息的。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及市場租房支付房租的。
(記者雷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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