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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透花園是長安區凌透村開發的村證房,居民入住已有6年了。然而,這幾天,物業突然在小區內安裝了車位鎖,向小區居民收取“佔地費”,不僅臨時車位月租金價位高,而且對小區“外來戶”還要區別對待,這引起不少有車族的熱議。
租車位本村業主優先
13日上午,記者趕到了位於北二環外的凌透花園。在每個單元門口,都張貼有《凌透花園辦理車位手續通知》,並附帶制式《車位租賃協議》,顯示該小區車位租賃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長期租賃,戶籍本村業主優先,每個車位1.5萬;非本村戶籍的業主,每個車位2萬,只限一房一車位。另一種就是臨時車位租賃,收費標準是每季度450元,一季度一交。7月13日開始辦理車位手續,自8月1日,凡是沒有車位的車輛,一律不準進入小區。
記者觀察發現,在每個單元門口,有車族都把車輛停到了樓前畫有黃線的便道上,粗略數了一下,這些停車位遠遠不夠一戶一車位。不遠處,記者看到,有人正在這些畫有黃線的停車位上安裝地鎖。“這些黃線都是物業不久前畫的,現在又開始安地鎖了。”一位居民說。
“有車族”認爲不合理
“我們都是本村的,2006年入住。前不久,物業沒跟我們商量,就一紙通知,要畫停車線收費,雖然價不高,但我們認爲不合理,樓前便道是屬於我們的公共用地。”一位居民說,按照協議,車位租賃費只是場地佔用租金,將來車輛出現刮蹭、破損等情況,業主只能個人承擔。另外,臨時租賃費每季度450元,“相當於一天5元錢,可不便宜呀!”
一些外來戶更是感覺不公平。按規定,戶籍是本村的業主優先,可現在根本不夠一戶一車位,“聽說,樓前的車位都租完了,臨時車位還沒有規劃,一旦租不到車位,我們的車就進不了小區大門了。”一位外來戶無奈地說,她看到個別本村村民家中無車,卻都租到了固定車位,這讓她感覺不公平。
一位居民還給記者粗略地算了一筆賬,他說,小區樓前有290餘個停車位,按每個車位收1.5萬元計算,物業僅收取長期租賃車位的“佔地費”至少爲435萬元。“這筆錢將來用到哪兒,物業是不是應該公示一下?”
物業:爲了加強管理
在該小區物業財務室,十幾位業主正在排隊搶租固定停車位,“沒車位,就不讓進小區,能不買嗎?”一位業主說。
針對此事,物業一馮姓經理解釋說,該小區有多層住宅樓18棟,800多戶,本村村民和外來戶各佔一半。這些年,小區有車族日益增多,出現亂停亂放,踐踏草坪等不文明行爲。鑑於此,爲加強小區物業管理,維護小區公共交通秩序,規範車輛停放,物業與村委會協商後,制訂了一套管理辦法。
他說,目前,小區樓前畫好的固定停車位有290餘個,協議上所說的長期租賃期限與房屋產權同期。對於未租到固定車位的業主,他們可能會“佔道”規劃一些臨時停車位。至於450元的租賃費過高問題,他解釋說,這是管理費與佔地費之和。收取的租賃費將用於小區物業管理及小區建設。
之所以對外來戶區別對待,那是因爲該小區是小產權房,理應給本村村民一定福利。
律師:物業侵害了業主權益
河北明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爲,即便凌透花園屬於小產權房,但物業佔用公共用地或綠地,規劃停車位對外出租的行爲,也應得到多數業主的同意。對於收費標準、使用期限、收費用途等問題,都應與業主協商,張貼一紙通知,就要收費的做法,顯然侵害了業主的權益,是不合適的。
此外,如果按物業經理所說,固定車位的使用權限與房屋產權同期,這個說法就有問題。因爲小產權房無房屋產權,將來一旦物業因人事更迭,對小區停車位又有新說法,那麼租到車位的業主的權利就得不到保障。爲此,他提醒廣大市民,在選購房屋時,儘量不要購買“小產權房”,以免陷入維權難題。對“外來戶”區別對待就說明了這一點。(杜慧趙酉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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