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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需買房,一般關注新盤小戶型或者是購買二手房。來自長春房屋置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房置換)的信息顯示,今年進入三月後,二手房交易逐漸火熱,交易量逐漸增大,賣房、買房的人羣逐漸增多。交易的火熱促使中介機構如雨後春筍般產生。由於規模小、資信低,個別小中介在二手房交易中使用非正常手段斂財,二手房交易也成爲消費者的一個投訴熱點。長房置換經紀人趙先生提醒人們,二手房交易要謹防受騙。
“中介勿擾”是誰在發佈信息
長春市民林先生2011年3月開始準備出售一套二手房。林先生的房子位於鐵北區域、兩室兩廳、90平方米、二樓、南北通透,價格大約在45萬元。因爲房源好,他一開始的想法是不通過中介機構,於是專門給標有“中介勿擾”字樣的需求人打電話,結果對方要求他詳細登記自己的信息,發現是幌子套取信息。
後來,他妻子也挑選了幾個標有“中介勿擾”、“中介免談”字樣的信息,打電話進行諮詢,卻發現有一半是房屋中介,而且基本上都是以收取看房費或信息費爲主。
某中介機構負責人黃女士指出,個別人打出“免中介”的幌子,可等房屋出租者打來電話時,進行詳細“盤問”,將對方姓名、房址、房屋面積、電話等記錄下來,隨後這些信息便成了中介的房源,被有償提供給求租、求購人。至於買賣雙方是否聯繫、成交都與他們無關了。
交鑰匙就等於交產權嗎
長房置換經紀人趙先生說,多數購房者以爲自己拿到房屋的鑰匙入住了,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實際上,在房屋正式過戶之前,產權仍然歸屬原業主,並且存在無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如果在過戶之前將全部房款支付給業主,買方有可能陷入“錢房兩空”的境地。許多不法中介爲了促成交易,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避而不談,等購房人房款已付,房子卻無法過戶,這時再推卸責任。
2009年5月,李女士與房主霍女士簽訂了《房屋轉讓協議》。雙方約定:李女士購買霍女士一套總價款爲40萬元的二手房,交房日期爲2009年7月1日。合同簽訂後,李女士按約定向霍女士交付了全部房款,也拿到了房屋鑰匙。當時,李女士有公事需要出差,雙方約定在6月初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結果等到李女士出差回來,霍女士說自己也出差了,在外地有事一直未歸,約定交房的期限,霍女士才現身,說自己丈夫不同意賣房,返還給李女士房款。李女士不認同,理由是以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爲準。可房子沒過戶,很多事情說不清楚,後來李女士才知道,霍女士以更高的價格將房子售出了。
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先生指出,房屋的交付使用並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權的轉移。“交鑰匙”在實踐中視爲交房,但是交付使用還應當看雙方在合同中有無其他約定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合同法》等法律規定,所謂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出賣人將已建成的房屋轉移給買受人佔有,只有到當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購房人拿到房屋產權證纔是真正的房屋交付。
惡意串通賺取高額差價
張大爺在萬寶街附近有一套房子想出售,今年6月初就委託一家小中介機構代售。小中介機構的負責人萬女士長得小巧而嘴甜,與張大爺聊得非常熱情。她告訴張大爺,目前房地產市場低迷,有合適的買主就出手,否則壓在手中不好辦。
張大爺和老伴兒近日出門買菜,被中介機構萬女士告知有人看房,買主黃女士也是個熱情而能說的女子。她可憐巴巴的說自己的孩子明年上小學,非常看好張大爺的這套房子,但自己家庭困難,希望張大爺老兩口能夠便宜點兒。
被對方打動的張大爺夫婦簽了《房屋轉讓協議》,售價定爲30萬元,萬女士按照協議先交了10000元定金。可張大爺回家一說這事,家裏人稱同樣的房子可以賣到35萬元。
張大爺想取消合同,可中介機構萬女士再也沒有之前的熱情了。拒絕讓張大爺和黃女士雙方見面,說黃女士目前不在家,自己也沒聯繫上,並稱如果違約張大爺要按《房屋轉讓協議》上標明的違約金雙倍賠償,張大爺才發現自己上當了。
其實所謂的買房人就是中介機構的人,這樣萬女士低價買進的房子可以加價出售,能夠賺取差價,這也是個別小中介機構生存的原因之一。(記者趙東旭通訊員寧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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