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6月20日,《北京市社區菜市場建設管理辦法(送審稿)》在北京市法制辦網站向市民徵求意見。根據《辦法》,社區菜市場將提高配套指標,新建居民區將按照住宅建築面積2%的比例規劃建設菜市場,建設單位應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菜市場的位置、功能等,並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未經北京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拆除、遷移、改建菜市場的行爲,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辦法》一出立刻引起了廣大網民的熱議,將菜市場的重要性提高至如此,對廣大居民來說的確是好事。那麼,省城西寧各住宅小區公共配套設施的情況如何呢?
小區配套設施指的是,與小區住宅規模或者人口規模相對應的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的總稱,它是一個小區內爲方便業主衣食住行而建設的場所,這些配套設施與小區業主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省城不少小區對外銷售,賣點之一就是各類配套設施。但記者走訪發現,省城部分已經入住小區的配套設施大部分被閒置,個別小區甚至就沒有公共設施。
小區內的健身設施爲業主健身、休閒提供了方便,但這些健身設施卻普遍存在着“三年新、五年破、七年成廢鐵”的情況,不是“缺胳膊少腿”,就是鏽跡斑斑,讓人無法靠近。記者在西寧西山一巷一小區採訪時發現,該小區的配套設施基本上閒置着。這個小區建好差不多有十年了,住着幾百戶居民,小區內的一些健身設施是爲普及全民健身而設置的,現在成了無人問津的擺設。它們有些上面佈滿灰塵,有些經過風吹雨打鏽跡斑斑,還有些甚至已不見了蹤跡。
“像我這個歲數的老人大多都有高血壓,經常手腳麻木,需要經常鍛鍊,但是我每次想去鍛鍊時,看到這些器材上的鏽跡和灰塵,頓時就失去了鍛鍊的興趣。”小區居民田大爺埋怨。
“這好好的健身器材就這樣被閒置了,真是太浪費了。”小區居民李明的疑問是,既然安裝了健身器材,爲什麼不能好好發揮它的作用呢,難道真的只是擺設嗎?
相對於田大爺的煩惱,何阿姨所住小區就顯得更寒酸。何阿姨是以前西寧油脂化工廠的退休職工,住在南川西路東臺市場附近的一箇舊家屬院。這個家屬院建於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記者在這裏看到,小區內壓根就找不到健身器材。
居民們反映,他們在這裏住了幾十年,根本沒有公共健身設施。“我們小區連個物業都沒有,垃圾大家出錢僱人拉,水電費大家輪流收,草坪、綠地自然與我們無緣,這些東西(健身器材)也就成奢談了。”何阿姨無奈地說。
現今,噴泉也是衆多開發商出售樓盤時必定炒作的賣點。小區內是否帶有噴泉是很多業主買房的標準條件之一。記者在省城五四大街附近一小區看到,一個三四十平方米的噴泉成了死水。墨綠色的水面上漂浮着木屑、塑料袋、果皮等垃圾,水中還漂着少量的青苔,池底鋪着薄薄的淤泥。正在噴泉附近散步的小區業主成文說,當初他看效果圖時,這個噴泉讓他眼前一亮,特別是池中那清澈的水。現在這些都成爲空想。“一個好好的噴泉就這樣被荒廢了,非常可惜。”成先生嘆息道。
小區一知情人反映,現在水費高,如果經常使用噴泉,每戶的公攤費較高,現在連業主的物業費都很難收齊,再加收費用,肯定會遭到很多業主的反對。
田大爺、何阿姨、成先生反映的,只是小區公共設施配套缺失問題的一小部分。住宅小區是否有醫療、教育、市場等生活必需設施纔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越來越多的開發商在售樓時向購買者承諾小區擁有完備的配套設施,以此顯示小區的檔次和品位,激發購房者的購買慾望。然而,開發商對如何更加人性化地設計規劃小區內的生活必需設施,以及配套設施的設置和維護成本,包括如何運營這些配套設施等諸多問題都缺乏考慮。試想一下,如果你住在城南新區,而買菜要去位於西區的海湖路批發市場,你會願意嗎?
一些開發商爲了更高價、更快速地賣掉房子,都會在宣傳中突出小區先進便利的配套設施,但是房子交付使用後,真正落實的並不是很多。對此,省城一律師事務所的俞律師表示,如果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開發商原本承諾了卻並沒有兌現的配套設施等,就屬於開發商違約。俞律師表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買受人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業主可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無法協商的,可向相關部門反映來督促開發商履行合同,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
本報記者賀萬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