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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盛名苑的業主鄧先生對記者說道,購買房子拿到房產證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輸了官司房產開發商賠償違約金也是法院審判的結果,可是事情隔了那麼久違約金一直沒有着落,法院從一審2009年12月21日到省高院複審裁決的2010年11月至今,開發商仍拒不履行,法院下發的執行裁定書也一直沒有得到執行。(7月3日南海網)
開發商違約輸了官司,理當給東盛名苑的44戶業主賠償,可是時至一年半時間,開發商根本不當回事,一毛不拔,而更令人奇怪的是,法院只是名義上的判決了事,並未強制執行。是開發商沒有能力賠付嗎?在如今房價飛漲的年代,那個開發商不是賺得鉢滿盆滿,而作爲海南有名的貴亨置地有限公司,賠這點小錢更是不在話下,可是法院的判決就是難落實。
更奇怪的事,前賬未清,又繼續投入鉅款資金建起了新樓盤美麗華居,“在售樓部現場看到,裏面掛着的營業執照,企業法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和東盛名苑房產開發商是一樣的,兩個開發商的名字都是海南貴亨置地有限公司。”開發商徵地建房要經過多道環節,而其的不誠信,違約的已經觸犯了法律,爲何有關部門大開綠燈?
連想今年五月,海口“匯景駿園”無證銷售記者採訪遭打一事,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提供的查處檔案顯示,龍華區城管執法人員曾分別於2010年5月26日、8月17日、9月3日對該樓盤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可是你下你的,我建我的,根本就不當回事,以至到了記者採訪也受阻被打,可見當地一些開發商十分了得。
按說開發商作爲商人,應以誠信爲宗旨,遵紀守法,和氣生財,可是一些開發商目無法規、法紀,自認爲老子天下第一,其橫蠻耍賴的底氣從何而來?無非是有關祕而不宣的人脈關係,此種關係不是一般的管理與被管理關係:從法院的判決可以不執行,無強制措施,從一而再再而三的下停止違法行爲通知書,還我行我素,隱隱可見背後不正常關係的陰影。
開發商如此的強硬,以什麼爲支撐?從以往不少官員落馬的案例看,爲了得到權利的支持,有的開發商送乾股,以錢搭橋,以財引路,利益均沾,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可分割的利益鏈;一些開發商更巧妙,以大打折的方式回饋於官員,不露山,不露水,如:深圳一李姓女子自稱找了“政府的關係”,從開發商手中拿得批條,可以7.8折購買兩套大南山紫園別墅,低於市場價839萬元。可以說在開發商強硬的表面,或多或少隱含着權力軟的背面。
當然,貴亨置地有限公司不執行法院的判決,說其背後有保護傘,似乎缺乏足夠的證據,但是將新樓盤部分進行強制拍賣,以對44戶業主賠償應該不是個難題,此時還有什麼理由不執行,還能說開發商賠不起嗎?(作者:海之藍)
時評:海口東盛名苑一句賠不起就可了事?
作者:蟈蟈
2011年7月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對海南貴亨置地有限公司下達執行裁定書,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和退還多收的專項維修資金給東盛名苑的44戶業主,可是至今業主的違約金遲遲沒有着落。(南海網7月3日消息)
東盛名苑的房產糾紛實在曠日持久,非要惱得數十名業主焦頭爛額,扯起法律大旗起義才肯稍停。一審不服,二審不服,終審才心不甘情不願地蔫下了頭,海南貴亨置地公司實在“有種”,只可惜用在了錯的地方,這不,法院最終判決的兩個要求:一辦房產證二支付違約金,硬是死撐着未能妥善處理,時不時仍有業主冒出來向記者哭訴貴亨置地未照法院判決,爲其解決這兩個老大難的房產糾紛問題。
這邊東盛名苑的幾十戶人家還沒安頓好,貴亨置地又火急火燎在別處賣起了新盤,記者調查發現,新樓盤“美麗華居”的營業執照、企業法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和東盛名苑房產開發商是一樣的,兩個開發商的名字都是海南貴亨置地有限公司。如果真如記者調查所言,這家房產公司莫不是非常樂於並且善於拿業主的財產和權益開玩笑麼?許下的承諾不兌現,法院的判決不執行,這樣的企業信譽何在?即使新盤再出售,房產證的諾言又將如法炮製,哪位業主還敢相信此番承諾?這新樓住着又如何能安心?誰又能保證這個“美麗華居”不是下一個“東盛名苑”?
東盛名苑數十業主的N年維權路,折射的是房地產市場的秩序混亂,老百姓的合法權益缺乏有力維護,更凸顯國家法律法規的尊嚴難以捍衛的可笑境地。縱觀國內市場,開發商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大有人在,如若一直默許商人們說聲“賠不起”就不了了之,就棄業主爲房產證和違約金多次操勞奔波於不顧,安然在不遠的地皮上再開新盤吆喝賣樓,這與捂盤惜售、炒作房價、城建局勾結開發商共同牟利如出一轍,同樣傷了市場秩序,和老百姓的信任。殊不知,樓市要宏觀調控,更需要微觀關懷。在應對開發商拒不履行判決方面,國內有法院凍結存款補貼業主的案例,有法院直接罰開發商數萬元的案例,也有限制開發商再售房的案例,一些做法也許打擊不太有力,但是模仿來用好過什麼招數都不出,任由開發商一拖再拖,拖成陳年舊賬。
商人最厲害的就是資本運作,借東家補西家,拆東牆補西牆,各種招數皆可用上,只要不虧了業主,不虧了自己的名聲,東山依舊各種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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