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宜春市建立嚴格的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管理機制,在『三級審核、三榜公示』基礎上,通過房產、車輛、公積金、社保等信息系統,對住房保障申請家庭進行資格聯審;申請戶入住後,又組織監察、公安、房管、民政等部門定期上戶核查,對騙取保障房出租、轉租的強制其退出。據悉,宜春中心城區去年通過上戶核查,收回保障房63套,今年6月底又取消了52戶居民的廉租住房申報資格。
為加強對保障家庭的動態管理,宜春市要求公安、民政、社保、住房公積金等部門每年4月底前將上年度保障家庭的車輛登記、低保、社保、公積金等個人相關信息,報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便對保障家庭進行動態管理。同時,每個季度組織監察、公安、房管、民政等部門及所在地的街辦、社區,聯合對保障房入住情況進行上戶核查。去年,通過聯合上戶核查,發現有63戶存在出租、轉租行為。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組織清理,強制其退出保障房。市監察局還對少數街辦、社區審核把關不嚴的相關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建議調離責任人原工作崗位,不得再參與申報審核工作。
為守住保障房分配紅線,宜春市規定,住房保障申請家庭在申請或輪候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或虛報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財產等狀況的,由市房管局駁回申請或取消輪候資格,並予以警告,申請家庭在3年內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請;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審核同意或者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房管局給予警告;對已經登記但尚未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記;對已經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退出實物配租的住房並按市場價格補交以前房租。據悉,宜春中心城區目前已建成保障房小區7個,擁有保障性住房6554套;在建保障房小區6個、住房7752套。(記者鄒海斌通訊員劉義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