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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例行調整。就市民關注的問題,記者走訪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員。
一、繳存額調整時,如何覈定職工月繳存額及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爲單位月繳存額和職工個人月繳存額之和,分別爲調整後繳存基數與單位(個人)繳存比例的乘積。繳存基數的核定:自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0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調整爲2011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覈定。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本市現行最低月工資標準(1310元),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14508元)。單位在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新錄用和新調入的職工,調整後的繳存基數爲自錄用或調入之月起至2012年6月的月均工資。繳存比例的核定: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變,仍爲單位和職工各11%。符合條件的單位可申請提高、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比例爲15%,最低比例爲5%。
二、如何申請提高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經濟狀況,經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同意,可申請提高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比例最高爲單位和職工各15%。單位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應在辦理繳存額調整前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審批手續。
三、新設立企業是否能夠申請降低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成立未滿3年的企業,可申請降低2012年度繳存比例,最低可降低至單位和職工各5%。可到開立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的分中心、管理部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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