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地稅局、省物價局、省國稅局聯合制定印發了支持物業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政策。
新政提出,對有願望從事物業服務的登記失業人員、進城求職農村勞動力等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參加定點培訓機構組織的物業服務相關職業就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符合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新招用人員,進行崗前就業技能培訓,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定額職業培訓補貼。對物業服務企業錄用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企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照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企業爲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給予社保補貼。對小型微型物業服務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此項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
根據新政,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符合小型微利標準、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物業服務企業,其所得額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物業服務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中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對物業服務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企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批准,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爲每人每年4800元。(記者吳量亮實習生楊豔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