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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員上門遞送快件,一些商務樓、小區卻設置種種“門檻”;收件人如果不在場,託物業代收,而不少物業擔心可能“惹禍上身”而拒絕。不少快遞員和市民呼籲,希望物業能爲快遞送貨上門提供便利,讓代收環節更有保障。
記者採訪發現,滬上絕大部分快遞員都曾遭遇過投遞不便。如很多商務樓規定快遞員須登記,必須走貨梯。
40歲的曹林已在上海做了5年快遞員,他告訴記者,一些大廈、寫字樓的保安不讓他走正門,只允許他到地下室走貨梯,有的寫字樓甚至要他交押金才能進去送快件。“貨運電梯都是運重物的,上下很慢,有的要等20多分鐘,有時趕着去送機票,或是遇到下班高峯,可等不起啊。”
“物業見了我們就吹鬍子瞪眼,不準隨便停車,不準使用廁所,有的大堂也不準進,只能等在門口。”快遞員小孫說。
對這種現象,最近提交審議的《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辦法(草案)》作出新規定,即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單位,應當爲快遞從業人員向收件人當面遞送快件提供便利。曹林說,法規保障快遞員的投遞便利,這是對其工作的很大支持,但不知這個“便利”具體指什麼內容,“比如是否包括不走貨梯”?還有快遞員認爲,保安、物業提供投遞便利外,更需得到一份尊重,希望法規草案有所體現。
對所提供的“便利”,樓宇物業也有自己的理解。淮海路一大廈物業經理表示,乘坐貨梯並非專門針對快遞員,不是按照來客的衣着、相貌決定,而是從其服務性、工作內容來定,商務大廈自己的工程維修人員也要乘坐貨梯,白領職員如果拉貨,也必須走貨梯,同時也是考慮到大廈的安全因素。
根據草案,因機關、企事業單位規章制度或住宅小區管理規約規定,快遞從業人員無法向收件人當面遞送快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或住宅小區業委會或其委託的物業服務單位應當設置接收快件的場所,並安排人員妥善保管快件,及時轉交。而物業是否樂意幫業主代收快件?記者發現,物業對此態度不一。
“代收是否將矛盾轉嫁到了我們身上?”一些物業有所顧慮,如果幫忙代收,一旦發生貨品與實際不符等情況,如何處理?一位物業經理說,小區裏曾發生一起糾紛,快遞人員將包裹留在前臺,結果收件人取包裹時發現物品有損毀,而快遞員將責任推到物業。不少小區物業乾脆拒絕代收。
採訪中,業主一方大都期待樓宇或小區物業能盡舉手之勞。剛出差回到上海的李女士,從快遞員手中籤收“窩”了幾天的網購包裹。之前,李女士曾聯繫小區物業幫忙簽收,可電話裏說了半天,物業還是不答應,李女士能理解物業的顧慮,但她希望物業在代收方面能夠“靈活”一些。
家住長寧路一住宅樓盤的劉小姐感受物業代收的便利已達兩年多,也從沒出過麻煩事。記者在該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看到,一上午已替業主代收了5份快件,桌上的收發登記表上,收件人住址、姓名、郵件種類及編號、收件時間、代收人簽名、簽收時間等都記錄得清清楚楚。值班人員說,常幫業主代收郵件,誰愛網購瞭如指掌,和快遞人員也很熟,代收兩年多來並未出現過糾紛。但小區代收也有限制條件,首先,得經業主同意授權;其次,還要看是啥快件,易碎、貴重郵件就不幫代簽。
“便利、代收條款極大地保障了快遞服務,但最好能作進一步細化。”市人大代表葉辛等建議,應進一步明確“代收保管”細節,如提前協商好責任歸屬,貴重物品不予代收等。爲避免承擔賠償責任,對於外包裝良好,經業主同意代收的,物業不對包裝內的物品負責;若發現外包裝破損等則提前說明,業主堅持讓幫忙代收的,一旦後期發現物品有問題,和物業無關。(記者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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