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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了官司,卻未獲得補償,28位買房業主通過向檢察院申訴後,日前抗訴成功,目前這起28戶業主狀告房地產公司違約的官司,正在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但很多市民打官司時,並不知道,對人民法院民事判決不服,也可以向檢察院申訴後提請抗訴。這也是一條維權的有效途徑。
6月27日上午9時許,一羣人冒着傾盆大雨擁進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接待大廳,找到正在接訪的副檢察長王彬林,感謝該院檢察官幫助他們在一起民事官司中成功抗訴,維護了我們的合法權益!
爲首的孟女士介紹,2005年,她和27名業主購買了光谷一家樓盤負一樓和二至五樓的寫字樓和商鋪,該項目的開發商爲湖北某房地產有限公司。
按照合同約定,商場開業時間爲2006年10月28日,交房時間爲2007年6月28日。然而,商場沒有在約定時間內開業,開發商也沒有在約定時間內交房。
2009年3月前,該房地產公司數次向業主支付了違約金:大鋪1萬小鋪5千元。2010年1月28日,房地產公司改了名字後,就再也沒有按合同支付違約金。
於是,28位業主將房地產公司告上法院。經過一審、二審,這些業主儘管打贏了官司,但並沒有按購房合同的約定獲得違約金。
2010年12月,28位業主知道還可以到檢察院申請抗訴後,立即向武漢市檢察院提出申訴,武漢市檢察院交由洪山檢察院辦理此案。
洪山檢察院經過一個月就完成了對全案的審查,立案審查後認爲,市中院的民事判決中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原判決超出訴訟請求,依法建議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該案最終由省檢察院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目前在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昨天,據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柳毅律師介紹,市民打民事官司維權時,對法院判決結果不服,一般採用的是上訴或申請再審,而對可以通過檢察院申訴對錯誤的判決進行抗訴這個途徑,普通老百姓非常陌生。
“如果您認爲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可向檢察院控告或申訴”。柳毅說,程序是:提交書面申訴書、原審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書及相關申訴證據材料到檢察院的民行部門。檢察院審查控告、申訴材料後,認爲確有錯誤的,可按審判監督程序提起抗訴。(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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