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前發佈2012年度福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與上一年相比,2012年度中央駐閩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標準上調了3497元,其他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標準上調了2098元,繳存基數下限仍維持上一年的水平。
據介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爲職工本人上年度(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資總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繼續實行“限高保低”政策。根據統計部門公佈的在職職工平均工資,2012年度中央駐閩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標準爲18000元,其他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標準爲10800元。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2012年度福州地區中央駐閩單位及其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爲各15%;其他單位及其職工最高繳存比例爲各12%,最低比例爲各5%。
據介紹,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爲職工月繳存額和單位月繳存額之和。其中,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資×職工繳存比例。中央駐閩單位職工限高2700元,其他單位職工限高1296元。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資×單位繳存比例。中央駐閩單位限高2700元,其他單位限高1296元。(沈汝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