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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15日起,非上海戶籍購房者,無論繳社保還是納稅,未滿一年都無法購房,補繳也不行。(6月22日中國證券報)
各地樓市限購令有變通手段,幾乎是業內公開的祕密,在上海“一次性”補交一年個人所得稅就是限購令大門的“門縫”,隨着近期個人社保繳納情況的聯網,這一“擦邊球”無處遁形。這說明了限購令再次收緊,是對近期樓市“新動向”的最好迴應。調控房地產堅決不動搖,已然成爲當下乃至今後一段時期的重要任務。
然而,樹欲靜而風不止,樓市調控剛剛見點起色,立馬就有種種鬆動的傳聞見諸媒體。過去10天,包括住建部、發改委、央行、銀監會等四部委對關於房地產政策可能鬆動多次闢謠,業內專家表示,四部委罕見密集迴應市場傳聞,實屬罕見,表明政府對於市場調控的基本態度依然嚴謹。(6月22日《京華時報》)我不認爲樓市的傳聞鵲起全是因爲開發商的利益驅使捆綁媒體,製造商業噱頭。這其中確實有之前政策上小有鬆動引發的所謂“新動向”。
樓市一有風吹草動,相關利益者立即傾巢出動,無所不用其極。雖說對前期政策鬆動官方的說法只是“信貸微調”,可正是微調的蝴蝶效應,導致了南京的新盤“千人搶購”和“整夜排隊”。固然,在“搶房潮”背後,不排除有開發商做局製造假象,但別低估了民衆的智商,“信貸微調”也是一大推手,何況此間還有一則消息來得更爲搶眼,說“全國政協呼籲政府放寬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以確保國內經濟的快速增長。”這不免讓有剛性需求的民衆心生恐慌,在出手中糾結,在糾結中出手。這一切都訴求一個現實問題,除了非常之時非常之策的限購令,樓市監管還需要更爲理性務實、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長效之策。
第一,要通過立法着力解決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標價混亂、信息不透明、價格欺詐等問題,啓動商品住房領域的反暴利。明確發佈信息的法律責任,對房地產虛假消息的處罰也是立法規制的應有之義。第二,公佈與覈查商品房成本。對商品房成本構成不正常、違規虛增成本等價格欺詐違規行爲要公開查處。對成本畸高,隱藏貓膩和權錢交易等線索及時移交,將官商勾結、坐地分肥的腐敗行爲打出原形。
再者,要建立新的考覈評價與財政分配體系,使地方政府擺脫土地財政,走出重增速和唯GDP的“發展陷阱”,別讓地方政府被賣地利益所綁架,“身不由己”地爲“新動向”造勢。在調控的關鍵階段,結合全國聯網監控平臺的推行,形成長效制度與限購政策並舉的組合拳,嚴格執行差別化信貸和稅收政策,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這樣才能不讓所謂“新動向”動輒出來攪局,不讓調控目標成爲“數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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