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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市民滿先生反映,5月底通過一家房產中介購買一套二手房,對方做出“出現退房問題,中介費全部退還”的承諾,事後卻反悔。滿先生在售樓處退房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籤了一份擔責保證,房產中介因此不肯再退8000元相關費用。
21日,滿先生告訴記者,他和女友打算在濰坊購買一套婚房。5月26日,他的女友在“搜房網”上看到一處在玄武街和文化路附近的盛德花園小區的二手房,“房子的位置、房型、價格都挺合適。”他們看到,這處二手房是通過玉清街和文化路附近的一家房產中介出售的。
5月27日,滿先生和女友來到玉清街和文化路的這家房產中介,並且交付2000元押金。5月28日,按照與房產中介工作人員的約定,滿先生交付售樓處10000元,並且交給中介8000元費用。滿先生稱,8000元費用包含中介費3000元和5000元更名費。
在與這家房產中介交流中,中介公司工作人員要求滿先生在一週內交付15萬元的首付。但是,滿先生擔心自己短時間內無法湊齊首付,因此不敢貿然答應下來。隨後,這家房產中介公司工作人員爲打消滿先生的擔憂,寫下一張協約字條。
記者看到,字條上寫有“今收到盛德花園9號樓3單元202戶更名費、中介費共計捌仟元整,如果出現退房現象,中介費全部退還”字樣。滿先生稱,簽下字條後,他才放心下來,回家籌集首付款。
但是,直到6月7日以前,滿先生只湊夠9萬元,並交到盛德花園售樓處。其他的6萬元一直沒有湊齊。無奈下,他提出退款要求。在退款過程中,房產中介曾協調首付至13萬,但滿先生還是決定退款。
面對滿先生的退款要求,房產中介聲稱,已經交付的8000元費用,因爲更名等原因,已經花費出去,不能退還。隨後,滿先生只好先找到售樓處。售樓處很快答應退還已交的9萬元房款。
滿先生說,6月7日,他和女友在售樓處退款時,售樓處要求滿先生寫一張“退房申請”:因湊不夠首付,自願退房,所產生的一切後果自己承擔。
滿先生沒有想到的是,當他帶着中介公司曾寫的“出現退房問題,中介費全部退還”協定,到房產中介退款時,對方卻將他曾在售樓處寫的“退房申請”拿了出來給他看,並以此作爲不再退款的理由。滿先生這才發現自己被忽悠了。
在售樓處的簽字是中介出的主意
21日下午,記者來到玉清街和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這家房產中介。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出現退房問題,中介費全部退還”的承諾字條確實是她所寫。但是,這是因爲滿先生曾口頭答應會在一週內湊齊全款,所以她以爲不會出現問題,才寫下的。事後,爲彌補中介公司的這個“失誤”,他們才告知售樓處,在滿先生退房時,簽訂上面提到的那張所謂的“退房申請”。
另外,該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她曾多次告知滿先生如果退房,8000元的中介費和更名費,是不能夠再退的,“因爲這是滿先生自己的問題,並不是因爲中介公司原因造成的。”因此,造成滿先生8000元費用無法拿回,應該是滿先生自己的問題。(記者趙鬆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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