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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修改管理辦法
法制網北京6月24日訊記者周芬棉為促進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科學合理有效使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布了修訂後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明確新增費辦公場所改擴建、發放獎金津貼、補充工作經費、平衡公共預算。
新增費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或挪用。新增費專項用於土地整治支出及其他相關支出。前者主要包括基本農田建設支出、土地整理支出、耕地開發支出。後者包括基本農田保護支出、土地整治管理支出和財政部商國土資源部確定的其他支出。
管理辦法明確,新增費不得用於:項目區外不直接與項目相配套的道路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電力工程和村莊改造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支出;與項目實施無關的車輛、機械等設備購置;以及農業生產用具、設備等不屬於項目規劃設計需要的設備購置支出;對外投資;贊助和捐贈支出;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與項目實施無關的其他支出。
依照管理辦法,各級財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新增費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新增費專款專用,切實提高新增費使用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