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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從網上找來的租賃合同模板,一百元刻的假公章,僞造商務樓租賃合同和產權證明,然後對外轉租獲利。從2011年開始,一男子吳良(化名)利用此法屢屢得手,詐騙三名老闆共計四百多萬元。
下海老師生意總是賠
吳良,今年30歲,老家章丘,曾是某學校的一名老師。
“辭職下海後,他開過髮廊,搞過個人借貸。”歷下公安經偵大隊二中隊民警陳曉東告訴記者,吳良很能“折騰”,可最後結果卻都一樣:賠本。
欠了一屁股債的吳良開始琢磨怎麼才能鹹魚翻身。於是,他打起了租賃臨街樓的主意。“臨街樓如果地段好的話,很適合改建成商務酒店,租下來再轉手很容易。”陳曉東說。
2011年3月份,吳良看上了山大南路附近的一棟單位辦公樓,並以每年20萬的價格與該單位簽訂了一份十年期的租賃合同。
“空手套白狼”
此時的吳良兩手空空,他如何支付高昂的租金?
“他只租下了該樓二到三層,但對外卻宣稱租下了整個辦公樓。”
吳良還在網上發佈另一個招租廣告,說自己是花園路附近一棟臨街樓的二房東。可實際上,他沒有租下該臨街樓的任何一層,“純粹是空手套白狼”。
看到吳良在網上發佈的信息後,省城一老闆王某一番討價還價後,以200萬/年的價格與吳良簽訂了山大南路附近整樓轉租合同。
僞造合同,刻假公章
對外轉租,吳良需要出示他與房東的租賃合同以及產權證明,他是怎麼讓王老闆相信的呢?
簽下山大南路附近那棟辦公樓二、三層租賃合同後,吳良以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爲由,要來了該辦公樓的產權證明,然後他又利用二三層的租賃合同僞造了整樓的租賃合同。
見吳良出示的相關手續齊全,王老闆也信以爲真。
至於吳良“對外轉租”花園路附近那棟臨街樓,陳曉東說,那棟臨街樓的產權證明、租賃合同,都是吳良僞造的,“產權證明、租賃合同都是他從網上找的模板,然後填上相關信息;公章則是他以每枚百元的價格從街頭找人刻的。”
一房租給倆老闆
“對於吳良提供的那些假材料,如果當事人能多打個電話或多方覈實一下,他的騙術還是很容易被識破的。”民警陳曉東說。
2011年10月底,看到網上“花園路附近一臨街樓轉租”的信息後,一老闆楊某隨即聯繫上吳良,並與他簽訂了十年的租賃合同。
吳良對楊老闆說,他是以每年200萬的價格租下來的,240萬轉租,賺個40萬的差價。
而之前,這棟臨街樓早被吳良以同樣的手法及價格“轉租”給了另一名老闆隋某。
“花園路附近這棟臨街樓,被吳良‘轉租’了兩次,獲利三百多萬。”民警陳曉東說,直到2011年11月底,楊老闆準備進入該臨街樓裝修時,才從房東那裏得知該樓從未外租給他人。而吳良也玩起了“人間蒸發”。
一老闆兩次被騙
“而王某租下山大南路附近那棟辦公樓後不久,就發現吳良有問題。”民警陳曉東說,王某準備裝修,可卻被該單位工作人員趕了出來,“除了二三層,該樓其他均未出租”。
可王老闆仍對吳良心存僥倖,多次催要租賃款後,吳良退了105萬元,剩下的95萬一直沒退。
2012年年初,吳良又對王老闆說,他剛租下了歷山路一招待所的房子,準備對外出租。
合同不假,王老闆多方打聽也確有此事。隨即,他又與吳良簽訂了租賃合同。
“這次吳良又耍了一個小花招。”民警陳曉東說,吳良與招待所簽訂的合同是半年一交租金,可他與王老闆的合同是一年一交,“結果,他用王老闆的錢交完半年租金後,結餘的60萬都進了自己的腰包”。
接到王老闆等人報警後,歷下公安經偵大隊二中隊的民警2012年5月底將吳良刑拘,6月將其批捕。
吳良騙來的錢,大部分被他揮霍。民警陳曉東說,“吳良甚至還出資40萬,給前妻買了套房子。”記者尉偉實習生齊紹安楊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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