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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與王某(已判刑)經預謀後一房多賣,先後騙得購房定金及購房款共計57萬元。日前,松江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6000元,同時責令李某向被害人退出違法所得。
王某將位於松江區洞涇鎮的一套房屋賣給李某後,便將房產證、鑰匙等交給了李某,但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後由於經濟拮据,李某與王某商量決定通過將房子再賣給他人的方式騙錢。兩人通過房產中介公司以偏低的價位掛牌出售。
朱先生在中介相中這套房子後,便與王某約好過來看房。王某與朱先生簽訂了總價款爲32萬元的購房意向書,騙得購房定金2萬元及首付款25萬元。
過了幾個月,李某同王某又通過另一家房產中介公司,與周女士簽訂總價款爲44萬元的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以同樣手法從周女士處騙得購房定金2萬元及首付款28萬元。
後朱先生通過查詢,發現自己買下的房子又賣給了他人,便將王某扭送至公安機關。(孫文華錢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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