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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與人合夥在街道口未來城購物中心租了一家門面,因故想提前退租,卻被告知交的1萬多元保證金要兩年後才能退,昨日他們向本報反映。
小陳說,去年10月他的小吃店開張,因爲自己要結婚,生意做了半個月就沒做了。當時想把門面轉租出去,所以一直沒退租。半年繳租期到了,門面還是沒轉租出去,他便找開發商商量此事,可是事情一拖再拖。
直到現在開發商才同意退租,但他以前交的水電氣表押金中,要扣除8000多元作爲補繳延期的兩個月房租,已交的1.2萬元保證金要兩年後才能退。儘管不太願意,他還是簽字同意了。
昨日,開發商工作人員李磊說,他們和小陳籤的是爲期三年的合同,約定租戶不得擅自關門停業,否則開發商有權收回全部保證金。小陳的店子長期不開,對賣場經營是有影響的,按合同他們可以一分錢都不退保證金,但考慮小陳的難處,才同意在三年合同到期後退。(記者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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