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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經濟適用房,還是安居型商品房,在購買人取得完全產權前,如果購買了其他商品房,那麼其購買的經適房或安居房都將被主管部門收回。”市住建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深圳將於近期開展保障房的“收房”行動,對未依法使用的經適房,將進行清理整治,甚至收回。
如何對安居型商品房的輪候和配置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公平和公正是住房保障工作的生命線。爲確保申請人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購資格,《辦法》擬採取‘誠信申報、單位審查、社會公示、政府覈查’的創新管理模式”,市住建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
申請人在申請安居型商品房時,由申請人誠信申報,並經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審查並加蓋公章。還明確規定,在輪候期間,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籍、住房、家庭人口、學歷職稱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市或區主管部門。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申報信息將向社會公示,最大限度地接受社會監督。
同時,主管部門應當對輪候在冊家庭、單身居民提交的住房、戶籍、社會保險、人才認定、計劃生育等申請資料進行覈查。特別對投訴或舉報申請人進行重點核查。對於在安居型商品房輪候和配售過程中,涉嫌違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申請人以虛報、瞞報有關情況或者僞造有關證明材料等方式弄虛作假提出申請,或者以弄虛作假、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安居型商品房的,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懲。最高可處20萬元的罰款,並且終身不再受理其購買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在內的各類保障性住房申請。
爲確保企業在配售過程中的公正性,政府相關部門將強化對配售過程中重點環節的監督管理。 (記者李秀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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