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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爲孤寡老人陳老漢養老送終,得到一套陳老漢遺贈的房子。但李先生與愛人李女士卻爲房子的歸屬產生矛盾。昨天記者獲悉,經昌平法院主持調解,李先生與李女士達成協議,各享有房屋份額的50%。
陳老漢生前沒有配偶子女,也沒有兄弟姐妹。2011年,陳老漢與李先生達成遺贈撫養協議,約定李先生承擔陳老漢生老病死的費用,陳老漢去世後,將位於昌平區北七家鎮的一處房屋贈送給李先生。
李女士表示,自己與李先生共同對陳老漢進行了贍養,並用夫妻共同財產承擔了陳老漢生前及死亡後的相關費用,要求與李先生共同繼受這套房產。
經法院調解,李先生與李女士表示“不能因爲錢財破壞了兩人的夫妻感情”,達成協議,房屋爲雙方共同繼受,各享有50%的共有份額。(記者王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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