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小區停車,應該交納車位管理費,這是大家的共識。但不少車主卻不清楚車位管理費,究竟應該管哪些內容。並時常因爲車輛管理費與所得到的服務不同,而與物業管理公司產生糾紛。
車位停車也受傷管道滴水侵蝕油漆
最近,王先生很鬱悶,他出差兩個月回來,發現自己停在小區固定車位的愛車頂部被滴水侵蝕油漆顏色變淺。他的愛車停在他花了近20萬購買的小區地下停車場裏。在他停車的車位上方有一根管道經過。最近該管道一直在滲水,正好滴落在王先生的車頂部,最終讓他的愛車受傷。
由於是停放在自己的車位上,王先生就自認倒黴,把車開到4S店修補了事。怎料在小區的車庫出口處卻無論如何也刷不開自動欄杆,才被告知由於超過一個月未交車位管理費,停車卡被鎖定。
“只曉得收錢,我的車被滴水侵蝕了這麼大的印子誰來承擔責任?”王先生很生氣,於是到物管中心交涉卻發現正巧有一名女士也因管理費問題在和物管理論。原因是該女士購買了車位但從未使用,今天第一次使用就被要求補交前期的車位管理費,該女士認爲非常不合理。
管理費收取辦法屬當事人可約定範疇
車位管理到底管什麼,沒有使用車位是否需要交納管理費?四川致高守民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軻告訴記者,法律沒有對車位管理費的收取作明確規定,屬於當事人可約定的範疇,物業公司能否收取車位管理費,何時開始收取,需要看物業服務合同中對此是否有明確約定,若有明確約定,且經過物價部門批准,物業管理車位確需付出相應的人力和物力,則可以收取這部分費用。
我花錢購買的車位我自己用,爲什麼還需繳納車位管理費?這是很多業主困惑的地方,其實車位管理費和物業管理費性質類似,從法律關係上來看,物管收取物管費或車位管理費都需與業主簽訂相關服務合同(服務條款),在法律上已經形成合同關係爲前提,業主支付費用是因爲其獲得了物管提供的一系列服務,物管沒有盡到約定的義務,作爲合同相對人的業主有權拒絕支付管理費。
對應服務內容簽訂物業合同時應明確
趙軻律師告訴記者,車位管理費對應哪些服務,是解決很多業主因車位管理費與物管公司扯皮時的關鍵所在。從全國範圍來看,物管對小區停車提供的服務主要分爲以下三類。第一類是管理服務。即提供停車場清潔、燈光、消防設施等管理服務,不提供車輛保管服務,對車輛安全不負責任,收費相對較低。第二類是保管服務。對車輛具有保管義務,車輛發生安全責任,有賠償義務,收費高。第三類是管理和保管兼顧服務。即兼顧一定的保管義務,車輛失竊、損壞有一定的賠償責任。
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對服務項目有明確約定,出現糾紛時處理起來相對簡單。但一些物管公司爲了提高車位管理費收費標準,在服務項目中故意含糊其詞,約定籠統,導致出現扯皮的情況。
爲此,趙軻律師提醒廣大車主,在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應重點關注服務範圍是否明確,有關內容能否量化,做到明明白白消費。只有清楚自己每月支付的車位管理費究竟包含哪些項目,車主才能要求物管公司提供與收費相匹配的服務。
記者江先海
|
||